關於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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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公司員工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閲、借閲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閲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閲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閲、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閲室查閲。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閲。如必須借出查閲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説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閲檔案的制度。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閲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2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範,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於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彙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彙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係。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係。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説一些不利於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譁、吃零食、大聲喧譁。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誌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佔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户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鑑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着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譁、聊天或隨意製造噪音,接打手機儘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衞生乾淨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後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後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准,未經核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並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