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損失3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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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先交押金,結果工作沒找到不説,押金也追不回來了。市民盧先生通過人力資源中介求職,工作沒找到反被“坑”了300元。

找工作損失300元押金

最近,市民盧先生忙着找工作,他來到相城區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提出需繳納300元押金,作為廠服和工作鞋的'費用。盧先生交了費用,拿到了一張收據。該公司人員稱,入職10天后,可憑該收據至公司退回押金。

幾天之後,盧先生金進入一家公司上班,但因為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就不幹了。他要求中介公退還押金。可工作人員稱,不能為他辦理退款,且盧先生私自離職,也無法再為他找工作。

記者與該公司聯繫,公司工作人員稱,介紹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是無償的,也不會收取任何押金。記者隨後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熱線,熱線工作人員説,《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職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可向人社部門舉報。同時,正規職業介紹機構應具備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等。勞動者在通過中介尋找工作時,應事先查看該機構的相關資質,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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