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典型案例,談談應屆畢業生如何規避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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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每年的11月份又都是大學生們求職的高峯時期。各種各樣的招聘會接踵而來,這裏面魚龍混雜。據一項針對大學生求職的調查顯示,有70%的被訪者表示曾經遇到過“求職陷阱”,還有不少學生稱有過“二次受騙”的經歷。那麼,怎樣才能在求職過程中規避“求職陷阱”呢?

收集典型案例,談談應屆畢業生如何規避求職陷阱

  ——案例分析——

案例1:“招而不聘”

馬上就要從大學畢業的小張最近忙得四腳朝天,在各個招聘會上不斷趕場,遞出的簡歷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張也陸續參加了一些面試,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如願找到工作。小張説:“很多參加招聘會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業藉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我參加了好多場招聘會,經常能在招聘的企業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場招聘會都有很多人投遞簡歷,他們怎麼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張的疑問也反映了當前招聘市場上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學校與招聘會主辦方會審查企業的招聘資格,但他們也無法確認企業是否真的招人。因此,這些問題還需要求職的大學生們自身多加註意。

專家認為,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瞭解,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諮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案例2:“變相收費”

小謝是大四的一名學生,他在網站上發現了鄭州某電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學一起投遞了簡歷之後又一起參加了公司的面試。出乎小謝的意料,面試進行得十分輕鬆愉快,小謝和同學都很快通過了面試。然後,公司的負責人讓小謝和他的同學交200元的服裝費。小謝和他的同學商量,覺得錢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後應該能很快掙回來,於是就交了。交錢之後,公司負責人與小謝他們約好一週後簽訂協議。一週之後,小謝和同學來到這家公司所在的寫字樓,發現已經是人去樓空。

這類打着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不能因為有些收費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該堅定地説“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相收費”的公司一般來説規模都不大、流動性強,看起來不十分正規;而且,公司進行的面試一般都比較草率,通過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求職者們應該堅決摒棄。

案例3:“虛飾崗位”

畢業生小林在大學時的專業是會計學,畢業的時候她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寫明瞭是招聘會計。經過簡單面試後,小林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鍊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後方可回到本職崗位。於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區做業務員,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瑣,而且公司遲遲不肯確定何時讓小林回到會計工作崗位上。一段時間之後,小林無法忍受,只好提出辭職。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小林支付違約金。

小林的.經歷提醒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一些招聘單位在發佈招聘信息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做模糊化處理,玩弄“文字遊戲”,用一些聽起來職位很高的虛職招聘大學生做業務員。此外,在面試的過程中以及與招聘單位的具體接觸中,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後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專家認為,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的話將構成欺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案例4:偷換“試用期”概念

小羅是北京師範大學的大四學生,她四處投遞簡歷,尋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電話,該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羅可以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並且表現得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小羅想,在求職的高峯時期去實習的話,將錯過不少其他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得令人滿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於是就沒有答應。小羅的同學小夏聽説之後,覺得機會難得,於是就聯繫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項目、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後,出版社並沒有與小夏簽約。後來,小夏聽説,出版社只是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她的幫忙,並沒有打算正式籤她。

針對此案例,謝偉老師告訴同學們,這種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如果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的話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這些,都需要大學生求職者們多加註意。謝偉老師特別提醒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閲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概念解析——

  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的。

大四女生小雪是個“宅女”,看着身邊的同學一個個通過網絡應聘找工作,她也開始忙着在各大招聘網站上投簡歷。當小雪在某人才招聘網上載了簡歷後,該網站立刻給她發了封電子郵件讓她填寫完整的個人信息,並説這樣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多被好單位錄用的機會。於是她便在網站上輸入了自己的資料,包括姓名、電話、地址等。

可誰料在接下來的一週之內,小雪經常接到陌生人打來的電話,稱自己是某公司的管人事的,想錄用她,但這些單位都是查找不到地址的小公司。更可氣的是,小雪的手機上從此多了許多廣告短信。她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的個人信息已經泄露出去了,而此時想更改也來不及了。

小雪的遭遇可以説是目前很多人都會面臨的煩心事。為了防止自己的個人信息被網絡騙子利用,對於求職者來説,首先應選擇一家達到一定規模、能夠為用户提供全面服務的網站。一般情況下,選擇規模較大、知名度較高、門户型的招聘網站才是明智之舉。除了相對較為隱私的個人信息應該保密之外,求職者對於自己所投的就業單位事先也要有初步的瞭解,並且查詢他人對於該就業單位的評價,再來綜合考慮是否要投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