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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5月起購買旅遊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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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遊客在泰州市購買的旅遊商品,可以在7天內無理由退換。

泰州5月起購買旅遊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換

泰州市的創新舉措很多,這是其中之一——從 5月1日 起,遊客在泰州市購買的旅遊商品,可以在7天內無理由退換。目前,全市範圍內承諾可以無理由退換商品的商家達52家,無理由退換商品目錄的品種達到數百個。

52個“泰州市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是由商家自願報名,並經各級無理由退換中心審核後確定的,其中,姜堰地區的有15家、興化11家、高港7家、市直的有11家。姜堰的商家主要集中在溱潼鎮、沈高鎮;市直集中在老街和稻河古街區。

根據要求,每個商店會在店堂醒目位置公佈統一製作的可以無理由退換的商品目錄。遊客在這些商店購買了目錄上的商品,均可7天無理由退換。

位於老街南廣場的商鋪“紅旗農場”是“泰州市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之一。老闆潘銘表示,打造誠信的旅遊購物環境,既利於遊客消費,更給商家營造了好的.經營環境。“泰州作為旅遊城市,旅遊發展好了、遊客多了,我們商家也才有機會發展得更好。”

另獲悉,此次“紅旗農場”列入無理由退換目錄的商品就達到數十個,包括大米系列、油品系列、醬菜系列及特產系列等。

據瞭解,從5月1日起,遊客在泰州市“泰州市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購買公示目錄中的商品,在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憑購物憑證,在7天之內無理由退換。

根據《泰州市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制度》(試行)的規定,旅遊商品退換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目前,根據屬地原則,全市已成立7個無理由退換中心。遊客購買的商品,在符合《制度》規定的條件下,商店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退換到位。商家拒絕退換的,由屬地退換中心先行賠付,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商品,在2個工作日退換到位;金額1000元以上的,將在3個工作日退換到位,同時由屬地無理由退換中心向相應的商家進行追償。

市直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保障基金由市財政單獨設立,總額為1000萬元,單筆先行賠付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為了鼓勵商家誠信經營,泰州市每年對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商店進行年度審核,評選出泰州市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優秀商店,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同時,將建立信用保障體系,對拒不執行各級無理由退換機構退換決定或仲裁決定的商店,列入社會信用失信行為黑名單並在社會曝光,將其失信信息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計入誠信檔案。

泰州市旅遊局副局長趙忠表示,實施旅遊商品無理由退換制度,是打造誠信旅遊品牌,創建誠信旅遊城市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全國是首創。目的是,進一步保障遊客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全市旅遊市場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進一步營造放心的旅遊購物環境,助推泰州全域旅遊向更高水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