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格式要求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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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格式不同的學校就會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大致上還是一致的。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論文格式要求與規範,更多內容請關注畢業論文網。

論文格式要求與規範

一、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是學位申請者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論文不得抄襲和剽竊他人成果。學位論文的學術觀點必須明確,且立論正確,推理嚴謹,數據可靠,層次分明,文字簡練,説明透徹。

學位論文原則上應使用國家正式公佈實施的簡化漢字撰寫(外語專業除外),碩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3~5萬,博士學位論文字數一般為6~10萬。

學位論文中使用的術語、符號、代號必須全文統一併符合規範化要求。計量單位採用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執行。

二、學位論文的組成及撰寫要求

學位論文由三部分組成:學位論文前置部分、學位論文主體部分、學位論文附錄部分(論文格式見圖1)。

1.學位論文的前置部分

包括封面、題名頁、論文獨創性聲明和使用授權聲明、摘要、目錄、 圖表清單、註釋表。

1.1 封面

封面使用學校統一印製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封面。

1.2 題名頁

包括中文題名頁和英文題名頁。題名頁的內容主要有:論文題目、學科(專業)名稱、申請學位級別、作者姓名、指導教師姓名和職稱、論文提交日期、論文答辯日期,學位授予單位和日期、分類號、密級、UDC、編號(10299+學號)等。其中,學位論文中文題目可分為1~2行居中打印;英文題目用大寫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每行左右兩邊至少留五個字符空格。

1.3 論文獨創性聲明和版權使用授權書

論文獨創性聲明和版權使用授權書的格式範本見附件,研究生本人和指導教師需按規定親筆簽名。

1.4 摘要

摘要是學位論文內容的不加註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簡要説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創新性的成果和結論等。為了便於文獻檢索,摘要下方另起一行註明學位論文的.關鍵詞3~8個,每個關鍵詞之間用逗號分開。

關鍵詞寫法舉例:

關鍵詞:專家系統,模糊數學,機械設計,知識學

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語言精煉準確,除個別英文縮寫外,一律用漢字寫成,不得出現公式。碩士學位論文摘要中文字數為800~1000字,博士學位論文摘要中文字數為1500~2000字。英文摘要內容應與中文摘要內容一致。

1.5 目錄

目錄是論文的提綱,是論文各組成部分的小標題,應分別依次列出並註明頁碼。各級標題分別以1、1.1、1.1.1等數字依次標出。

1.6 圖表清單

如遇圖表較多,可以分別列出清單置於目錄頁之後。圖的清單應有序號、圖題和頁碼。表的清單應有序號、表題和頁碼,本條為非必要部分。

1.7 註釋表

註釋表為符號、標誌、縮略詞、首字母縮寫、計量單位、名詞和術語等的註釋説明彙集表,本條為非必要部分。

2.學位論文的主體部分

2.1 引言(或緒論)

引言簡要説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範圍、相關領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識空白、理論基礎和分析、研究設想、研究方法、實驗設計、預期結果和意義等。引言不可與摘要雷同,一般教科書有的知識,在引言中不必贅述。

2.2 正文

正文是學位論文的核心部分,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完備,合乎邏輯,層次分明,簡練可讀。正文按章、節、小節的次序編排,一般由標題、文字敍述、圖、表和公式等五個部分構成。寫作形式可因科研項目的性質不同而變化,一般可包括理論分析、計算方法、試驗裝置和測試方法,經過整理加工的試驗結果分析和討論,與理論計算結果的比較以及本研究方法與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較等。

章、節寫法舉例:

章: 8 線性系統的容錯約束方差控制設計

節: 8.1 問題的描述

2.2.1 圖表

(1) 圖

圖應有圖號、圖題及必要的説明,圖中標註一律用英文,圖文説明用中文。圖應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圖、圖題而不閲讀正文,就可以理解圖意。切忌與表重複。圖位於文中表述之後。

圖號由“圖”和阿拉伯數字組成,阿拉伯數字由前後兩部分組成,中間用“.”號分開,前部分數字表示圖所在章的序號,後部分數字表示圖在該章的序號。例如:“圖4.3”,它表示第四章第三個圖。

圖題採用中英文對照,中文用5號楷體,英文用5號字。圖題置於圖號之後,圖號及圖題置於圖下方居中位置。

引用圖應在圖題右上角標出文獻來源。

曲線圖的縱橫座標必須標註“量、標準規定符號、單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標明(如無量綱等)的情況下方可省略。座標上標註的量的符號和縮略詞必須與正文中一致。

照片圖要求主題和主要顯示部分的輪廓鮮明,便於製版。如用放大縮小的複製品,必須清晰,反差適中。照片上要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標度。

繪圖必須工整、清楚、規範,其中機械零件圖按機械製圖規格要求,示意圖應能清楚反映圖示內容。

(2) 表

表應有表號、表題或必要的説明,表也應有“自明性”。表的編排儘可能按內容(或測試項目)由左至右橫排、數據依序豎排的格式安排,表的各欄應標明量綱、單位或標準規定的符號,只有在無必要的情況下方可省略。表內不宜用“同上”、“同左”、“‥”或類似的詞及符號,表內空白表示“無此項”或“未測”。

表號的編寫方法與圖號相同,例如“表2.6”,它表示第二章第六個表。

表題置於表號之後,表號及表題置於表上方居中位置。

如某個表需要轉頁接排,在隨後的各頁上要重複表號,表號後跟表題(可省略)或跟“(續)”,如表1.2(續)。續表均要重複表的編排。

圖、表若需註釋,用“(注:……)”(五號楷體)表示,放在相應圖或表格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