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簽證的八大誤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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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生都知道,去加拿大留學時,需要辦理加拿大留學簽證。毋庸置疑,在辦理簽證的過程中,有許多問題需要注意。那麼在辦理加拿大簽證的時候,哪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呢,哪些地方又是大家容易走進的誤區呢?下面德恆中學中國代表處的李老師為您介紹下在辦理加拿大簽證時,經常出現的一些誤區。

加拿大留學簽證的八大誤區介紹

誤區一:誤認為資金擔保總金額足夠即可

許多家長對資金擔保的概念不是很清楚,認為擔保金總額夠數就萬事大吉了,甚至有些家長認為擔保金越多越好。其實不然,使館對資金擔保的要求,主要取決於:1. 必須有12個月資金歷史以證明存款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2. 資金擔保人要有足夠的證據説明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但拿不出證明,那麼最重要的是用英文進行具體地書面説明,讓使館相信你説的屬實。

誤區二:誤認為“包裝”自己易獲簽證

有些中介、學生家長或申請者本人誤認為只要把"假的做得比真的還像真的"才是最高境界。因此,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將材料包裝的面目全非,甚至有自己真實材料的也要包裝成別的。此種現象造成使館越來越嚴格地檢查申請者的文件。由最近的統計數字顯示,簽證只有61%的合格率,從而造成較高拒籤率。其實材料的真實性在簽證環節佔有很大的比重。

誤區三:誤認為必須要有60萬元人民幣存款

由於加拿大留學簽證的擔保金要求有12個月的歷史,許多家長就會問,那我是不是必須要提供6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呢?存款歷史要有12個月?加拿大留學的擔保金其實有很多種方式,可以是存款,基金、股票,保險。具體擔保金的額度和方案設計的要合理穩妥即可,也並非必須是60萬,擔保金的額度其實取決於申請人在加國學習的年限。

誤區四:誤認為簽證是有後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特殊的待遇,提前知道簽證的結果,或者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定。

誤區五:誤認為簽證都需要面籤

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文件"審核的方式,在平均2到4個月的時間內通知申請者結果。結果有四種:一是拒籤,在護照上蓋章,附上拒籤信,告知理由;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寄送本人或委託中介;三是使館通知補充材料,將所缺的材料補交上即可;四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週一到週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後,絕大多數立刻通知結果,極少數在隨後再通知結果。故並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 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説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複雜的情況下, 才有可能需要面籤。

誤區六:誤認為申請者年齡必須不超過23歲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申請加拿大簽證的申請人年齡不能超過23歲,否則必被拒籤。其實這樣的想法過於偏激,留學簽證的獲批與否其實和年齡沒有太大的關係,關鍵是申請人的留學學習計劃的合理性,畢業後歸國目標的明確性,以及資金擔保的穩妥性。

誤區七:誤認為其它國家拒籤會導致加國拒籤

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籤若干次,轉而申請加拿大。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説美國拒籤,加拿大也會被拒,因此,許多申請人為了怕再次拒籤,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籤。其實不然,簽證能否通過與他國簽證申請是否被拒沒有太大的關係,重要的是此次簽證申請材料的合理性。這樣的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等多種損失。

誤區八:誤以為僱用律師就能獲得簽證或翻案

許多被拒籤的學生及家長誤認為僱傭律師就可以翻案,重新獲得簽證。其實,這就相當於雞蛋碰石頭,您説哪個硬?據報載,有律師聲稱告倒大使館,成功地為申請被拒者翻案,事實上根據使館公佈的數據顯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極低的。所以,被拒籤的學生們,還是多花些時間研究一下被拒籤的原因,好好準備下次遞籤的材料吧。

最後,希望大家能夠走出加拿大簽證辦理的誤區,早日獲籤。要了解更多的學生們可以直接找李老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