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廉租房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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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茂名廉租房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茂名廉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茂名市廉租房包括茂名市市區廉租房以及所管轄的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廉租房。其中茂名市市區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併管理、並軌運行,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住房。

1、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人員)有同一地址的茂名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屬低收入以下家庭。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當年核定標準

4、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複印件;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權證或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5、申請公租房誠信承諾書。

申請流程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會(或單位)和鎮(街道辦)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居委會(或單位)和鎮(街道辦)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並張榜公佈。

3、申請人將居委會(或單位)和鎮(街道辦)審核的申請表送到市住房保障辦。市住房保障辦通過入户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核。住房保障辦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收到材料後,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回住房保障辦。

5、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辦書面向申請者告知原因。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給予登記,登記結果書面通知本人,並向社會公示。

注:申請茂名市市區的廉租房需要在每年的5月26號至6月26號申請。

申請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會(或單位)和鎮(街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