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違約要考慮對學校聲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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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約要考慮對學校聲譽影響

學生違約要考慮對學校聲譽影響

儘管應屆畢業生面臨着就業壓力大的困境,但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林燕玲仍表示,大學生雖有擇業自主權,但是為了得到更好的工作頻頻違約、毀約,對個人、對勞資關係雙方、對社會都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對個人而言,如果頻頻違約,勞動者個人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一種是看得見的,即違約金的給付;另一種也許是看不見的,即個人信用記錄不佳,用人單位通常不願意接收頻頻跳槽的員工。對單位而言,大學生為了獲得更好的工作頻頻違約,不僅給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安排帶來了不良的影響,而且使勞資雙方不得不花費時間和精力處理這個問題,甚至由此可能造成勞資矛盾和勞資衝突。”林燕玲説。

解廷民則認為,學生在違約時應考慮到這種行為對學校聲譽的影響。“每一個畢業生作為成年人都應該有自己的價值判斷方式。相關協議的簽署應該是學生和用人單位經過仔細斟酌後你情我願進行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有一個講究誠信原則的經濟環境。學生在簽訂協議之前都應該知道,一旦簽訂協議就要承擔起法律和經濟責任。學生頻頻違約,也會給學校的聲譽帶來一定的影響。”解廷民説,雖然從2005年開始,教育部規定學校不能向學生收取賠償校方的違約金,但最基本的“誠信”二字,學生還是應該時刻牢記。

本站BBS上就曾有人勸誡畢業生們儘可能不要違約、毀約。該貼主人寫道:“如果你將來還在你所違約的公司的行業,那麼一旦違約,不誇張地説,可能整個行業都能知道你這個人和這樁事情,口碑就壞掉了,以後在這個行業都不好混。並且,就算你確定不會再從事這個行業,對自己沒有影響,但是還是應該有責任心地想想你的違約事件對師弟師妹們的影響。”

貼子裏舉了一個例子:曾經就有一個學校某專業的女生因為惡性違約,導致被違約單位之後若干年不在她的.學校招人。而之前,該單位一直是那個學校、那個專業的重要就業去向。

針對應屆畢業生違約可能產生的種種不良影響,受訪專家都建議求職者要慎重對待所籤的協議。

“不僅簽約要慎重,違約更是如此。每一個崗位都是一個可以磨練人的機會,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既繳納了高額的違約金,又影響了自己的信譽,做了得不償失的事。”解廷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