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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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部、發改委等5部門日前聯合制定《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單排車”過渡運行,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

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的要求,全面部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規範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進汽車整車物流行業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制定了《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現將《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

  2016年8月10日

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來,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規模持續擴大,車輛運輸車保有量逐年增長,為支撐我國汽車製造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與此同時,車輛運輸車非法改裝、超限運輸現象屢禁不止,不僅擾亂了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兩個行業的市場秩序,更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治理。為規範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有關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安全、促轉型、穩增長為目標,以解決行業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導向,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底線,堅持“標準引領、循序漸進、疏堵結合、協同推進”原則,綜合採取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加強對車輛運輸車生產、改裝、銷售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管,通過綜合治理,基本消除車輛運輸車違規運營現象,標準車型在汽車整車物流行業得到普遍應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顯提升,企業運輸效率明顯提升,乘用車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的比重明顯提升,主要運輸通道通行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隊伍保持穩定、工作環境持續改善,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進入規範、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標準貫徹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開展新修訂《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以下簡稱新修訂GB1589)等車輛運輸車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各地要及時做好新標準宣貫實施工作,以新標準引領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推廣應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加快推動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生產研發和公告進程,督促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加強技術及產能儲備、按照新標準申報公告和組織生產,儘快形成符合新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規模產能。

(二)嚴格新增車輛市場準入。

工業和信息化、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對生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車輛註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三)綜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摸清本省域內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自有和合同服務的車輛運輸車號牌、註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製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改造淘汰計劃並監督落實。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督促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根據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車輛裝載量、修訂運輸計劃、商定運價並調整運輸合同。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儘快淘汰不合規車輛或改造恢復為符合標準的車輛,科學制定車輛更新購置計劃,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強化源頭管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督促乘用車製造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載運標準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於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製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乘用車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範企業運輸行為,制止不合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廠);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路面執法檢查。

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詳見附件2)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單排車”(詳見附件2)過渡運行。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並強制卸載。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發展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能。

各地相關部門要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保障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的平穩。

三、進度安排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並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更新改造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符合新修訂GB1589要求的標準化車輛運輸車比重達100%,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作及分工。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地相關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精心準備、協調行動,將車輛運輸車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進行統一部署,共同推進實施。相關行業協會應配合政府管理部門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規範執法與聯合督查。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考核,完善聯合執法及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及處理機制,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對執法不嚴、亂用職權等現象予以通報查處。各省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按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各階段工作落實情況。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不定期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公佈督查結果,通報各省治理工作情況;同時將加強對治理工作任務比較重的重點省(區、市)、重點企業、重點路段的督導、檢查。

(三)加強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各級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及協會組織應在全社會、全行業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國家標準,宣傳治理政策,使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及時掌握政策趨勢和管理執法相關要求。各省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做好與乘用車製造企業的溝通協調,取得企業的理解與配合,引導企業及時做好運輸生產調度,並與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建立合理運價形成機制。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在全國組織開展“拒絕非法超限運輸,淨化汽車整車物流行業”的聯合倡議活動,加強與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的溝通交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及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各地政府報告,爭取政府的支持,確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