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約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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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又是一年畢業季,即將於2014年畢業的大學生們都奔走在求職路上。有些應屆生已經找到了工作,由於還沒有拿到畢業證書,他們只能先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但是,很多學生只是把簽了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看做自己的“保底”選擇,如果未來有更好的就業平台,就可能毀約。而用人單位為了能留住他們,往往會在三方協議上事先規定違約金。

“三方協議”簽約需謹慎

這意味着,應屆生們如果違約,即放棄籤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則可能需要支出違約金。對於尚無經濟收入的應屆生來説,違約金會對他們形成不小的壓力。

 現象掃描 解析三方協議

記者瞭解到,所謂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不僅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學校才會在畢業後發放派遣證,畢業生持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後,就此開始計算工齡,並且擁有幹部身份。

應屆生對違約瞭解不足

北京某高校的尹明同學,從大三開始就在一家網站實習,臨近畢業尹明向實習單位的部門領導表達了畢業後想繼續留在該單位工作的意向。由於她在實習期間表現不錯,所以領導考慮之後決定接收尹明,因此尹明在學校負責就業的老師那裏領取了三方協議,準備同該單位簽約。

“我主要是為了落户,簽了之後學校才給發派遣證跟轉户口。”當被問及違約金的問題時,她表示:“我也沒仔細看三方協議都有哪些具體規定,沒想到還有違約金的問題,還好我確實打算在這裏長期工作,應該不會毀約的。老師説今年的就業形勢特別嚴峻,目前班裏有可能籤三方的同學還不到10個,先就業再説吧。”

另一位正在找工作的應屆生高晨同學在採訪中告訴記者,現在有單位有意錄用自己,但考慮到種種情況,他還不敢確定最終去哪家。

高晨説:“我個人傾向於稍微考慮一下再籤三方協議。可以多拿幾個錄用通知書,讓自己有更多選擇,如果現在簽了三方協議,萬一以後找到更滿意的工作就會比較麻煩,畢竟三方協議只有一份。”

高晨還表示簽約謹慎的另一個原因是考慮到毀約可能要交違約金。他曾經在網上看到過毀約賠償違約金的案例,他説:“我覺得違約金的規定有點不太合理,畢竟我們還沒有畢業,萬一毀約了,違約金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且找工作是雙向選擇,企業應該更加開明一些。”

 違約後果 耽誤用人單位各項工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它不良後果。對於用人單位來説,花費時間精力組織的招聘工作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還得耗費人力、物力重新進行招聘,特別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

同時,用人單位會認為該畢業生就讀的學校對學生管理不力,以後選擇該校畢業生時就會更加慎重,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學校名譽受損,對日後的畢業生就業十分不利。

某大型國企人力資源部的趙女士這樣告訴記者:“每年都有違約的事情發生,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之後又轉投他家,這樣單位之前為招聘所做的'一切工作全都付之東流了,而且還得進行補招,又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既耽誤工作又很被動。”

 違約影響學校聲譽

某高校就業辦的丁老師説:“應屆生們對就業應該要有基本的瞭解和認識,違反三方協議會對學生、學校和用人單位都造成不良後果。”丁老師進一步解釋,三方協議是學生、學校和用人單位各有一份,如果毀約了,學生回來補辦會非常麻煩。

丁老師認為,毀約不僅會給學校工作帶來一些難題,更嚴重的可能會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係。因此,有些學校開設了相關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大學生就業與創業》、《職業生涯規劃》等;有些學校還會不定時地舉辦各種就業講座,邀請各行各業的精英跟同學們分享經驗;學生會也會經常辦一些類似的活動,如大學生創業技能大賽等,希望通過這些活動強化學生的就業認識,儘量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丁老師還補充説,“如果學生認為簽約單位不適合自己,當時簽約沒有考慮清楚而一定要違約的話,必須要在去簽約單位報到之前辦理解約手續,這樣就不需要交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就業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律師建議 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就三方協議違約事項,專門諮詢了青成律師事務所的王見律師。

王見律師表示:“應屆生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學校、學生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上面規定的條款。至於違約問題,只要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如參加單位組織的員工培訓等,就無需支付違約金;如果確實給單位造成了很大損失,那麼用人單位要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在對損失進行評估之後,根據評估結果來裁定違約金額,而不是簡單的執行三方協議上面所規定的金額。”

 簽約前要仔細閲讀協議條款

考慮到應屆畢業生們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容易上當受騙,王見律師還特別提醒大家,在簽約之前一定要慎重,應該仔細閲讀協議或合同上的每一項要求,當某些條款不適用於個人情況時,儘早向單位説明。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保護勞動雙方的權利,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想要更換工作,只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得到批覆之後就可再次擇業與就業。

大學生就業

簽約小貼士

就業專家提醒應屆畢業生謹慎對待簽約事項,簽署三方協議後,不能把違約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值得提醒的是,違約可能會影響應屆生的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