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的學習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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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的小孩子比各種初生的動物都來得柔弱,學習之性質與原則。下等動物一出卵差不多就能自由行動。我們先看小魚,它出卵之後就能追隨大魚游泳;我們再看小雞,它脱殼之後,不到一日就能行走自如。魚雞固無論矣,即初生的哺乳動物如羊狗等類比嬰兒也強健得多了。小羊生後第一天就能行走,第二天就能跳躍。小狗比小羊稍微軟弱一些,然生後也能爬行,不到十日也能行走。

關於孩子的學習性質

我們現在要問初生的小兒是怎樣的呢?説起來,也很可笑。他的眼睛是象瞎的;他的耳朵是象聾的;他的嘴巴是像啞的;他的腦筋是象呆的。除了幾種簡單感覺(如痛、觸、冷熱、飢餓等等)和幾種簡單動作(如手足上下左右伸縮、頭向左右轉動、吸乳、打噴嚏、打哈欠等等)之外,差不多別無所能。

然而漸漸地眼明瞭,耳聰了,口能發音了,腦筋中有觀念了。到了三四個月,他的頭頸健了,他的身子要直豎子;到了四五個月,他一看見東西就能伸手向前來拿了;到了六七個月他能坐了;到了八九個月他能爬行了;到了一歲光景,他能叫爸爸媽媽了,恐怕也要開始學走了;到了二三歲就能跑跳自如了;到了四五歲,普通的方言就能説了,而那時所有的知識與技能遠勝貓狗萬萬了。例如他曉得米可以煮飯的,錢可以買東西的。他能圖畫、剪紙、也能執刀、捻筷,較之初生時誠不可以道里計了。

我們現在要問這樣柔弱的嬰兒如何能達到這樣有知識有技能的小孩子呢?

籠統説來,環境、教育(學習)是起主要作用的,但遺傳也不可忽視。小孩子的天賦雖好,必藉後天的教育方能得着發展;反而言之,後天的教育任憑怎樣優良,若無先天的遺傳為之基礎,也無所施其技的;所以天賦與教育都是很重要的。

我們現在急於要知道的就是小孩子怎樣學的,有什麼原則可以總括他的學習呢?

一、學習的性質

小孩子究竟怎樣學習的?他如何從無知無識到有知有識呢?明瞭這種學習的性質,我們就知道應當怎樣教小孩子了。現在我把學習的意思寫出來以資討論。

小孩子生來有三種基本能力,就是:(一)感覺。(二)聯念。(三)動作。

這三種能力在初生時雖很薄弱,但到後來漸漸能發展起來的,而且這三種能力愈練習愈強大。我們先説:

(一)感覺

初生的小孩子生來有幾種感覺。他的眼睛雖瞎,但能感覺光線的。他的嘴巴雖啞,但能感覺食物的。他的耳朵雖聾,但三四天後就能聽聲的。他的皮膚上的感覺雖不敏捷,然痛、觸、冷、熱都能稍微感覺到的。他的筋骨肌肉能感覺到在運動的。以上幾種感覺,不到幾個月工夫就發展很敏捷了。普通的聲音他能聽得出了,普通的顏色和東西他能看見了;普通的滋味他能嘗得出了;普通的氣味他能聞得出了;普通痛的、觸的、冷的、熱的東西,他都能感覺到了。總説一句,普通的感覺不到幾個月工夫,就發展得敏捷了。

(二)聯念

不過單有感覺而沒有聯唸的能力,也是學不了什麼東西的。比方,他現在看見了他母親這個人,看了之後就忘記了。下次他再看見他母親的時候,他只看見他母親這個人而不記得這個人就是方才看見過的那個人。這樣,這個小孩子斷不會認識他母親的。又比方此刻他聽見母親叫喚他,聽過之後也就忘記了;那下次他母親叫喚他的時候,他只聽見有人叫喚他,而不知道這個叫喚的人就是上次叫喚他的那個人。這樣,這個小孩子永不會聽得出他母親的聲音的。初生的小兒有了聽覺視覺之後,還不能十分記得所看見的東西和所聽見的聲音,所以他不能認識人物,也不能辨別聲音。

但是到了年紀大一點的時候,他的記憶力稍微強一些了,他就能記得各種感覺了,認識人物了,辨別聲音了。

但只能記憶感覺,而不能把所記憶之感覺、聯念合起來也是沒有多大用處的。比方,他母親叫喚他的時候他沒有聯唸的能力,那他只能認識叫喚的聲音而不知道這個聲音就是他母親叫喚的聲音。反而言之,若他只看見他母親這個人而不聽見他母親的聲音,他只認識這個母親而不知道這個母親就是叫喚他的那個人。若有了聯唸的能力,他一聽見他母親的聲音就知道他母親在旁了。

然而這個聯念究竟是什麼東西,我們看不出來的,我們只嘵得聯唸的`作用而不曉得聯唸的體質。不過從聯唸的作用,我們推想聯唸的體質。假定有兩個小孩子同時被蜜蜂刺了一下;歇了一歇同時都再看見幾個蜜蜂。一個小孩子這次看見蜜蜂時就縮手不敢去拿了;另一個小孩子還是要去拿。我們説第一個小孩子再看見蜜蜂的時候,就想得被刺的情形和痛苦;第二個小孩子就沒有聯念能力。我們也可以説第一個小孩子學得蜜蜂要刺人的,第二個小孩子沒有學會;我們又可以説第一個小孩子比第二個小孩子聰明一些。

這樣説來,聯念能力在學習途徑上是非常重要的東西。

(三)動作

但小孩子若只能感覺外界的刺激,只能聯念感覺而沒有反應動作,也是不夠的。他一看見了他母親的人和一聽見了他母親的聲音的時候,他應有相當的反應以達到他所需要的目的,否則,是無補於事的。讓我再舉幾個淺近的例子來證明反應動作之必要。假設有一個小子,他看見了地上的白雪而不能用手去玩弄,那他永遠不會知道白雪之性質。又假使他看見一輛車子後退過來而不能退避,那他就要立刻被撞倒。前者是與事物相接觸的經驗為人生不可缺少的動作;後者是由經驗而來的適當反應,也是人生不可缺少的動作。但前者是後者之母,沒有與事物相接觸的經驗,臨事哪有適當的反應?所以小孩子應有與事物相接觸的機會。相接觸的機會愈多則事物之性質愈容易明瞭,而適應事物之動作也愈容易發生。

總起來説,學習就是先感覺外界的刺激,後把所感覺的事物與所有的感覺聯合起來,再發生相當的動作去反應外界的刺激。

刺激與反應是看得出來的,聯念是看不出來的。我們一方面須支配小孩子所接觸的刺激,一方面須指導小孩子所發出的反應,一方面還須鞏固小孩子所有的聯念。這三方面都是教育上的重要問題。

二、學習的原則

現在,我把刺激、反應和聯唸的原則寫在下面以資參考。

(一)刺激的原則

1.適宜的刺激。

小孩子所有的聯念與反應可以説是受刺激支配的。刺激來得優良,聯念與反應大概也是優良的;刺激來得卑劣,聯念與反應大概也是卑劣的。小孩子初生時是無知無識的,他所看的、所聽的和所接觸的,都要印刻在他的腦海中間,而他的反應動作也是以這種印象為張本的。倘若他所聽見的言語都是文雅而不粗俗的,那他將來説的話也一定是文雅不粗俗的;倘若他所看見的東西都是齊整清潔的,那他定能愛護清潔整齊的東西。所以做父母的一方面必須事事以身作則,一方面必須選擇優良的環境使小孩子得到優良的刺激和印象。

2.實地施教

小孩子的腦筋很簡單,我們起先不應用抽象的事體去教他的,園長之友《學習之性質與原則》。比方我們要教他“顧恤他人”這一個美德,我們不應單單對他説:“做人不要專為自己,應當體貼別人,顧恤別人,假使別人生病的時候,你應當輕輕地出入,不要亂吵使得病人煩惱不安。”這種抽象的教法小孩子是不會懂的。我們應該當家中有人生病的時候,實地施教的。那時候,我們做父母的一方面自己要示範給他看,一方面要他實行體恤病人的意思。比方,他的小妹妹生病了,做父母的自己先講話聲必低,走路步必輕,然後教他也要低聲輕步。這樣一來,他就瞭解體恤的意思了。

不但對於道德之培養我們應當實地施教,就是對於知識之灌輸,我們也要從具體而後抽象的。

有一天,我問一個六歲的小孩子説:“你曾看見過鬆鼠嗎?”他説:“看見過的。”我再問他説:“有多大呢?”他舉起兩手的食指來在空中擺着兩指相距約兩寸許的樣子回答説:“這樣大。”我説:“你在什麼地方看見的?”他説:“在書上。”我説:“你把那本油印的讀本拿來給我看。”他拿給我一看,圖中那個松鼠畫得“非驢非馬”,不象一個松鼠。

你看這個小孩子完全得了一種謬誤的觀念。他看了這種書上“非驢非馬”的死松鼠,就得了這種謬誤的印象。要知圖是代表事物的,不能當作事物的。即以圖畫來教小孩子,所畫的圖必須畫得正確。但畫得正確的圖萬萬不及真的活的東西來得好。我們雖然不能事事以真的活的東西來教小孩子,但他小的時候,經驗未豐富,想象力薄弱的時候,我們應當先給他看真的和活的東西才好。

(二)聯唸的原則

關於刺激的兩條主要教育原則:(1)刺激必須優良;(2)刺激必須正確,我們在上面已經約略地説過了。現在我們要問怎樣能夠使得優良正確的刺激深刻在小孩子的腦筋裏呢?現舉幾條主要的原則如下:

1.凡能使小孩子快樂的刺激容易印刻在小孩子的腦筋裏。

小孩子是喜歡遊戲的,我們就可以利用他的遊戲心理去教育他。比方我們要教他紅黃藍綠等幾種顏色。我們不要呆板板的對他説:“這是紅的,那是綠的。”這樣,他未必肯聽,也未必能記得牢。若是我們叫他穿顏色的珠子,或是叫他畫圖畫,那他無形中能把各種顏色學會。比方他穿球子的時候,我們在旁稱讚説:“這顆綠的珠子多麼好看,那顆紅的珠子多麼光滑。”又比方他畫圖畫的時候,我們也可無意中説這個顏色那個顏色給他聽。這樣,那幾種顏色他就容易學會了。所以我們必須使小孩子對所學的東西發生樂感才好。

2.凡刺激發生的時間愈長次數愈多,那聯念也愈牢固。

比方我們教小孩子唱歌,我們先把歌唱給他聽,把調彈給他聽;唱彈之後,又叫他唱;他唱得不對,又教他這樣唱那樣唱;今天唱得不夠,明天再唱;明天唱得不夠,後來再唱;務使他能唱為止。這種練習原則説起來就明瞭,但做起來就不容易。做父母的對於這一點也應特別注意的。

(三)動作的原則

1.小孩子開始學習的時候,做父母的要格外留心以免錯誤。

無論什麼事,第一次做得好,第二次就容易做得好;第一次做錯,第二次就容易做錯。比方小孩子開始用蠟筆畫圖畫的時候,他歪了頭,錯捻了筆,隨便亂畫,那以後若沒有相當的矯正就要歪了頭,錯捻了筆畫了。若當初他學的時候,你先挺了胸,直了頭,畫給他看,看後,也叫他挺胸直頭地畫;下次他畫的時候,他未必一定挺胸直頭的,也許駝背歪頭的。但是挺胸直頭的趨勢比較駝背歪頭的趨向來得強大。所以對於第一次的動作,做父母的要格外留意教導,以免錯誤。

2.不要有例外。

養成好習慣難,養成壞習慣易。做父母或做教師的要使小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在好習慣未成的時候,不準小孩子有例外的動作。比方我們要小孩子養成每天早晨大便的習慣(若早晨起來即大便,那身體就可在一天內覺得很暢適,做事也不致有妨礙,所以我以為在早晨大便比在別的時候都好),我們第一天就叫他坐在便桶上去解解看,坐了一歇,他不肯坐了。我們用種種方法使他坐着,後來歇了一歇,他果然解了。明天早晨又叫他這樣做。到了第四五天,這個好習慣幾乎要養成功了。不料第六天早晨他正要去大便的時候,忽然聽見外邊喧譁的聲音,他要去看看,他母親始則阻撓他不准他出去,後來因為他哭了就讓他到外邊去了。他一到外邊看見許多人正在那裏打架,看了回家已經8點多種了,趕快吃了一口早飯,就跑到學校裏讀書去了。到了下午2點多鐘正在上課的時候,他忽然要大便了。第二天早晨坐在便桶上坐了半響仍舊解不出,但到了下午2點多鐘時候又要解了。後來他母親差不多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使他養成早起大便的好習慣。倘若那天早晨這位母親不准他出去看打架,那他早晨大便的習慣早已養成了。所以在養成習慣時,不宜有例外的舉動。不但在習慣未養成之時,不應有例外,就是在習慣已養成之後,也不應發生與習慣相沖突的事情。舉例以明之:我的小女兒現在已經有一歲零2個月了,她晚間睡後素來不再醒來吃奶的。這種好習慣是從小在醫院裏養成的,她的母親就因此省了無數精力,她也能夠安安穩穩的睡眠,這樣相處已非一日。不料到一歲零3個月大的時候,她忽生起寒熱病來了,飲食起居遂之顛倒,有一晚醒來要吃,她母親以為她睡前沒有吃飽,就喂她了;豈知一載來晚間睡後不吃奶的好習慣,竟因此被破壞了。那天晚上喂後,她就再入睡鄉,但第二天晚上醒來又要吃了;不給她吃,她就大哭。她母親固然不得安眠,別人也被她哭得難以熟睡了。第三夜又要吃,如是者五六夜。你看好好兒的一個好孩子竟因此而吃了幾夜苦,而別人也無辜的受了幾夜罪,這些不是當初心腸太軟而喂她吃奶的緣故嗎?所以習慣已養成之後,我們也不應當有例外的動作,以破壞已成之習慣。

3.小孩子學習事物須自己學習。

小孩子生來好動。因為好動,他就能與事物相接觸;與事物相接觸,那他就知道事物的性質,他的動作能力因此得着發展。若我們代替他做,他總是學不會的。比方在陸地上,我們教他游泳,我們教他這樣做,那樣做,費了許多心力;但他學了許多游泳方法之後,一到水裏去還是要沉下去的。所以我們要叫他自己游泳而且要他在水裏游泳的。

這種原則説説很容易,做起來卻困難極了。小孩子自己要做做,你就代替他做;或者小孩子要動動,你沒有機會給他動。比方他現在要學走了,你一看見他跌了一交,就趕快抱他起來,又比方他看見別人玩皮球也要玩,但你不買一個皮球給他玩。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總之,學一定要自己學的。做父母的一方面不要替他學,一方面給他學的機會就是了。

總結:

(一)小孩子生來有三種基本能力:(1)感覺,(2)聯念,(3)動作。

(二)學習是反應與刺激的聯合。

(三)刺激必須要選擇得適當。

(四)要實地施教。

(五)凡能使小孩子快樂的刺激容易印刻在小孩子的腦筋裏。

(六)凡刺激發生的時間愈長,次數愈多,那聯念也愈牢固。

(七)小孩子開始學習的時候,做父母的要格外留心以免錯誤。

(八)不要有例外。

(九)小孩子學習事物須要自己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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