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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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成為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統,其限制甚至鎮壓職能將完全褪去,而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户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户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户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

申請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註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註冊資金和註冊登記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提出的落户申請無效。用人單位2017年所辦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未與該單位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提出的落户申請無效。對因用人單位隱瞞情況導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錯失户籍申請機會的,將予以通報。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人事聘用關係,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户籍,並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與符合提出辦理本市户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户,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詳見附錄):

1.《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户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户籍的受理時間為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5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台”,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台”,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審核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並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佈),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

五、申訴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佈結果後30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台填報後下載打印並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後60日內做出,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