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遷入登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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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又稱户口,是指國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湖南省遷入登記指南,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湖南省遷入登記指南

(一)登記對象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雙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記機關,其中一方申請遷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體户口的學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鎮)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體户口的學生)到城市或城鎮共同生活的。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滿18週歲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滿18週歲不滿20週歲的在校學生要求隨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體户口的學生)共同生活的。

4、收養落户: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的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5、幹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户:縣、市以上(含)人事、勞動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准調動、錄用的幹部、職工及隨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6、家屬隨軍落户:要求隨軍人在部隊所在地登記常住户口的現役軍人家屬。

(二)申報遷入登記需提交的憑證材料

公民申報遷入登記,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的憑證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雙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已滿18週歲未滿20週歲的在校學生還需提供在讀學校學籍證明)。

4、收養落户: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被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5、幹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户: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批准通知或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三)受理審批機關

由遷入地户口登記機關或縣級以上(含)公安機關受理,縣級以上(含)公安機關負責審批(受理、審批機關由市級公安機關確定)。其中,1至9類屬同一市(指市區或縣級市)、縣範圍內遷移,且不發生户口性質變化的,由遷入地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

(四)辦理時限

受理、審批屬同一機關的,應當場辦結;受理、審批非同一機關、須逐級上報的,受理(審核)機關應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報,審批機關當場辦結,户口登記機關2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