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地在南京市內,需要遷移到另一個區縣的;或者南京老五縣的居民遷往主城區的,都需要辦理市內户口遷移手續,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户口遷移手續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併實際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1、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符合規定的(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公婆與兒媳、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相互投靠。
2014年1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市域範圍內户口實現通遷。這意味着,老五縣(江寧、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遷入主城區,按照市內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注:老五縣的居民户口遷往主城區,只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來對房屋面積達到60平方米的限制條款,實現了同城户籍一體化管理。而所謂的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自己的產權房。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4、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係證明;
5、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辦理流程
符合辦理條件者申請→提交辦理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辦理地點
落户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