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户口遷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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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許納税大户企業管理、技術和骨幹人員逐步在市區落户。

温州户口遷入條件

(一)落户名額。在市區範圍內,年納税額(地税和國税合計,出口免抵税計算在內,查補税不予計算)5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2名落户名額;年納税額 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5名落户名額;年納税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10名落户名額;年納税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25名落户名額。

(二)落户條件。與納税大户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管理、技術和骨幹人員,男性年齡在50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40週歲以下。落户人員有居住條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不受名額限制。

視實施的情況,今後可以增加落户名額。各縣(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納税額度和落户名額。

二、每年由團市委牽頭進行“温州市百名優秀外來務工青年”評比活動,獲得“温州優秀外來務工青年”稱號的務工人員,可將户口遷至服務單位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大專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可在市區先落户後擇業。落户可選擇辦理集體户口,也可以投親靠友。

四、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已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即可落户。落户可以選擇辦理集體户口,也可以投親靠友。

五、為廣泛吸引各類人才,方便户口管理,符合條件在市區落户的人員,有居住條件的,在居住地落户;沒有居住條件的,可落户出租房、親戚朋友居住所在地,及單位集體户、技術工人交流服務中心和人才中心集體户。納税大户企業都要按規定建立集體户,以便在温落户人員的落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