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户口遷移證的用處和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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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户口遷移證的用處

户口遷移證指的是,當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變動的時候,從原户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户地址的憑證或證明。從户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等學校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

持户口遷移證的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户口遷移證交給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户。

户口遷移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制度,是公安機關在户口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一種手續。

户口遷移證則是公民在户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户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户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及轉借,若因不慎遺失的,應立即報告當地户口登記機關。

  大連户口遷移證的辦理材料

居民户口遷移:

1、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A4規格)

3、申請人的大連户籍户口本

學生户口遷移:

1、《錄取通知書》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A4紙)

3、《户口遷出證明》(學校保衞處領取)

4、轉學的還需出具省教委轉學批覆文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轉學證明》

5、退學的需出具學籍管理部門的《退學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