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口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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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是需要上户口的,不管是入學還是就醫,都需要户籍證明。那麼,小孩上户口需要什麼證件呢?上户口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孩子上户口證件流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麼證件

一、小孩上户口具體流程及需要帶的證件資料:

第一、先要在醫院把寶寶的出生證明辦了 ,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户口可以隨爸爸一方 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户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户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門給寶寶上户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

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户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户口。

此類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衞部門印章的《集體户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

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一些特殊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先去上户的地方問問。

二、2016户口新政策規定:二胎超生、搶生、黑户怎麼上户口

兩條“紅線”

《意見》特別明確兩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户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是對政府行為明確了“高壓線”,暢通了户口登記的渠道,使户口登記迴歸本來職能,體現了社會治理水平。

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户口的基本權利。這既是户口登記管理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也是保障每個公民享有權利的民生“底線”,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

三個原則

凡是無户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户口登記。《意見》提出“三個原則”,為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户口的權益,為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户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二是區別情況、分類解決。造成無户口問題的原因錯綜複雜,為無户口人員辦理户口登記時,需要根據無户口問題產生的原因,分類實施登記户口政策。

三是綜合配套、部門協同。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門政策銜接,《意見》明確將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並要求各有關部門清理有關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計劃生育、收養登記等方面的法規政策,需要與《意見》進行無縫銜接;無户口人員落户後,相關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八類人員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户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户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户條件的,可以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六)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户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户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户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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