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體系2018年有望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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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北京全市16個區縣正式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始下發新的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體系2018年有望成型

在此之前,廣州、青島、徐州、南寧、義烏等30多個城市已經實現了統一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的部署,今年年底全部市縣要完成職責機構整合。

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展開,總是被市場與房地產税聯繫起來。從2003年開始研究物業税,經過六年時間多地“空轉”試點,按評估值徵税的技術相對成型;再加上不動產登記帶來的基礎數據信息,房地產税開徵的條件日趨成熟。

現在已無需猜測下一個房地產税試點城市花落誰家,因為房地產税將先立法,再在國內推行。作為税改牽頭主要部門的財政部,表示會配合全國人大立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通過之後撰文闡釋了房地產税改革的思路: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税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税負;加強調研,立法先行,適時推進。

不同於之前的物業税和上海、重慶兩地的房產税試點,按照樓繼偉闡釋的改革路徑,房地產税改革要對房地產現有各環節税種進行調整,除了税收,收費項目也要納入進來。兼併哪些税種,取消哪些税種,調整哪些税種,現在還有爭議。

樂觀者指出,財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一環,房地產税應能在“十三五”期間落地。不過,受立法程序所限,該法最快通過也要到2017年。

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2018年成形

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壓房地產市場過盛的投機情緒;所以曾經有地產大佬調侃,不動產統一登記喊了很多年,一直沒有實際動作。

現在,這項工作正在切實展開。

地方職責機構整合正在推進,根據10月中旬召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第四次部際聯席會議透露的信息,目前已有198個市(州)完成職責整合,1193個縣(區)完成職責機構整合,分別佔全國市縣總數的60%、42%。

將原本散落在國土、住建、林業、農業、海洋部門等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併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涉及到人事、編制、機構等調整,並不容易。

按計劃,全部市縣職責機構整合的工作應在今年年底完成。為此,四季度國土部展開專項督查,要求準確把握地方職責機構整並具體情況,以職責明確、機構健全、上下銜接為標準,設立台賬,強力推進;對年底不能如期完成的地方,將提出問責的意見和建議。

職能的整並只是開始,關鍵是數據信息共享和服務的改善。未來,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交。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表示,實施統一登記可以釐清當事人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避免權限不清導致的糾紛;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不動產登記的數據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的相關準備工作。如河北提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制度建設、數據整合和各類不動產登記操作系統軟件的融合對接;2017年底前,全省不動產登記信息將實現共享並可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在國家層面,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有望在 2018年前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房地產基礎數據庫:“變更”中緩慢生成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税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江蘇一基層地税局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房地產税開徵首先面臨的難點就是房地產信息資源共享的問題。房地產信息掌握在住建部門手中,税務部門徵税需要他們的數據支撐。

現實是,住建部門掌握的信息也並不健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曲衞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房地產行業市場化之前,土地多是免費劃撥,由企事業單位自籌自建,住房多在系統內流通,沒有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如北京有大量的央產、軍產、事業單位房產,這些房產信息掌握在系統內部,並未到政府管理部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於生成一個完整的基礎數據庫。不過,數據生成需要時間。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指出,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羣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各地開始推行統一登記的也多適用“不變不換”的原則,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才重新辦理新的產權證,原有的產權證一樣有效。因此,完備的數據信息需要在“變更”中緩慢生成。

曲衞東表示,房地產税開徵,要清楚地知道某塊土地上有多少房屋信息,用途是什麼,需要將原本獨立的土地和房屋信息整合起來。另外,未來房地產税若以家庭作為徵税單元,還需要有家庭、户籍、人口等信息支撐。

《税收徵管法》的修訂試圖解決涉税信息共享這一體制問題。目前《税收徵管法》修訂草案正在走法律程序,此前已在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徵求過一次意見。

試點12年:從抑制投資到開拓税源

房地產税討論了12年,一路演變,改革方案和側重點有所不同。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物業税的設想,“實施城鎮建設税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税,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隨後,包括北京、深圳等在內共計十個省市開始物業税空轉試點。當時改革思路是物業税為財產税,為完善我國税制,參照國際慣例按評估值徵收。房地產評估價跟“房”和“地”都密切相關,兩者難以切割,所以物業税是將現有持有環節税種——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兩者合併而來。

一位曾經參與北京物業税空轉試點的地税局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税務系統對房產税改革的思路是很明確的,一是將現行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成新的“房產税”,按評估值徵税,二是擴大徵税範圍,覆蓋個人自住房。

在房價高企的2009年和2010年,一提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每每都有物業税或房產税的身影,調控房價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11月9日,北京全市16個區縣正式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始下發新的產權證書。

在此之前,廣州、青島、徐州、南寧、義烏等30多個城市已經實現了統一登記。按照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的部署,今年年底全部市縣要完成職責機構整合。

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展開,總是被市場與房地產税聯繫起來。從2003年開始研究物業税,經過六年時間多地“空轉”試點,按評估值徵税的技術相對成型;再加上不動產登記帶來的基礎數據信息,房地產税開徵的條件日趨成熟。

現在已無需猜測下一個房地產税試點城市花落誰家,因為房地產税將先立法,再在國內推行。作為税改牽頭主要部門的財政部,表示會配合全國人大立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通過之後撰文闡釋了房地產税改革的思路: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税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税負;加強調研,立法先行,適時推進。

不同於之前的物業税和上海、重慶兩地的房產税試點,按照樓繼偉闡釋的改革路徑,房地產税改革要對房地產現有各環節税種進行調整,除了税收,收費項目也要納入進來。兼併哪些税種,取消哪些税種,調整哪些税種,現在還有爭議。

樂觀者指出,財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一環,房地產税應能在“十三五”期間落地。不過,受立法程序所限,該法最快通過也要到2017年。

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2018年成形

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壓房地產市場過盛的投機情緒;所以曾經有地產大佬調侃,不動產統一登記喊了很多年,一直沒有實際動作。

現在,這項工作正在切實展開。

地方職責機構整合正在推進,根據10月中旬召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第四次部際聯席會議透露的信息,目前已有198個市(州)完成職責整合,1193個縣(區)完成職責機構整合,分別佔全國市縣總數的60%、42%。

將原本散落在國土、住建、林業、農業、海洋部門等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併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涉及到人事、編制、機構等調整,並不容易。

按計劃,全部市縣職責機構整合的工作應在今年年底完成。為此,四季度國土部展開專項督查,要求準確把握地方職責機構整並具體情況,以職責明確、機構健全、上下銜接為標準,設立台賬,強力推進;對年底不能如期完成的地方,將提出問責的意見和建議。

職能的整並只是開始,關鍵是數據信息共享和服務的改善。未來,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交。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表示,實施統一登記可以釐清當事人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避免權限不清導致的糾紛;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不動產登記的數據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的相關準備工作。如河北提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制度建設、數據整合和各類不動產登記操作系統軟件的融合對接;2017年底前,全省不動產登記信息將實現共享並可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在國家層面,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有望在 2018年前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房地產基礎數據庫:“變更”中緩慢生成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税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江蘇一基層地税局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房地產税開徵首先面臨的難點就是房地產信息資源共享的問題。房地產信息掌握在住建部門手中,税務部門徵税需要他們的數據支撐。

現實是,住建部門掌握的信息也並不健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曲衞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房地產行業市場化之前,土地多是免費劃撥,由企事業單位自籌自建,住房多在系統內流通,沒有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如北京有大量的央產、軍產、事業單位房產,這些房產信息掌握在系統內部,並未到政府管理部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於生成一個完整的基礎數據庫。不過,數據生成需要時間。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指出,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羣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各地開始推行統一登記的也多適用“不變不換”的原則,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才重新辦理新的產權證,原有的產權證一樣有效。因此,完備的數據信息需要在“變更”中緩慢生成。

曲衞東表示,房地產税開徵,要清楚地知道某塊土地上有多少房屋信息,用途是什麼,需要將原本獨立的土地和房屋信息整合起來。另外,未來房地產税若以家庭作為徵税單元,還需要有家庭、户籍、人口等信息支撐。

《税收徵管法》的修訂試圖解決涉税信息共享這一體制問題。目前《税收徵管法》修訂草案正在走法律程序,此前已在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徵求過一次意見。

試點12年:從抑制投資到開拓税源

房地產税討論了12年,一路演變,改革方案和側重點有所不同。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物業税的設想,“實施城鎮建設税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税,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隨後,包括北京、深圳等在內共計十個省市開始物業税空轉試點。當時改革思路是物業税為財產税,為完善我國税制,參照國際慣例按評估值徵收。房地產評估價跟“房”和“地”都密切相關,兩者難以切割,所以物業税是將現有持有環節税種——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兩者合併而來。

一位曾經參與北京物業税空轉試點的地税局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税務系統對房產税改革的思路是很明確的,一是將現行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成新的“房產税”,按評估值徵税,二是擴大徵税範圍,覆蓋個人自住房。

在房價高企的2009年和2010年,一提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每每都有物業税或房產税的身影,調控房價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最重要的是,房地產税立法需經法定程序,公開徵求意見,提交人大常委會反覆審議,過程中各方意見衝突也少不了。多位業內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針對個人或家庭的直接税立法,一定要讓程序足夠公開透明,讓各方觀點充分表達,努力尋求各方共識,要審慎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