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落户打分細則
一、畢業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27分
碩士、研究生 24分
學士、本科生 21分
2.畢業學校
“985工程”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八級 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 6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2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
⑴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1.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高校最高學歷就讀期間所獲獎勵表彰;2.同類獎勵取最高分;3.榮譽類和競賽類獎勵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
擁有發明專利證書(在授權證書正本上須為發明人並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指導教師簽名的證明材料) 5分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評分辦法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按相關政策執行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誠信規範,並與畢業生直接簽訂錄用協議 5分
(二)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見附件3)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 3分
2.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衞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3分
(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推薦,並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後予以公佈)
3.自主創業(創業企業註冊資金須到賬(不含受讓股份)且經營狀況良好)
⑴創辦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標準分
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資格分。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其各項要素累積分值不低於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户籍;低於標準分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並獲得相應的積分。
標準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2014年為72分。
2014上海落户打分細則
一、畢業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27分
碩士、研究生 24分
學士、本科生 21分
2.畢業學校
“985工程”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八級 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 6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2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
⑴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