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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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範本(通用5篇)

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2.送修手續:

2.1乙方送修車輛需填寫送修單註明車輛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並註明車輛送修人(送修單見附件一)。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攜帶送修單的乙方車輛,應由乙方授權人短信確認並在3日內補辦手續(乙方所屬月結車輛明細表見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車輛須要將車輛信息及授權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備案(月結車輛送修登記表見附件二),甲方對月結車輛登記表內登記車輛提供按月結算服務。

2.3甲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事故,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外加工費、拖車費等。

4.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4.1車輛維修完工出廠時,乙方送修人員在“結算清單”上簽字,確認本次維修項目及費用金額(乙方車輛結算清單由或最終簽字確認),如果乙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3日內,沒有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甲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乙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4.2甲方保證將盡可能將乙方送修車輛按約定完工。

5.結算方式:

5.1甲方憑下列單據與乙方直接結算:有乙方驗收人員(或)簽字的“結算清單”及月結車輛彙總表。

5.2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甲方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交由乙方經辦人核對簽名後,甲方開具票據由乙方經辦人按內部規定上報審核、審批後於當月20日前辦理付款手續。

6.質量保證:

甲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甲方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甲方保證維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過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維修建議維修車輛,車輛使用所產生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7.爭議解決:

如維修車輛出廠後發生質量爭議,不影響第5條的正常履行;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違約終止合同:

8.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甲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乙方可以對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甲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8.2乙方未按規定與甲方結算並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0.乙方委託(本人簽名),手機號作為本合同執行的授權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修改或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2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係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係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二、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送修手續

3.1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後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四、維修費用

4.1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税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註已作説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五、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5.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註明優惠事宜後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5.2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六、結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七、質量保證

7.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7.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八、索賠

8.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九、乙方交貨延誤

9.1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並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十、誤期賠償

10.1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除合同第11條規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十二、税費

政府税務部門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三、履約保證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十四、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五、違約終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十六、乙方服務

16.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16.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車_______台,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本單位_______台小車委託給乙方修理,為規範甲乙雙方行為,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為______________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第二條、乙方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第三條、維修車輛送修和移交手續

乙方憑甲方車管領導安排,承接車輛維修業務,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提供打印《定點維修結算清單》交送修單位審核。

第四條、維修時間

汽車小修,一,二級保養做到_______小時出廠,發動機三級保養_______小時出廠;發動機大修_______天出廠;汽車全車大修車輛按約定時間出廠,每推遲一天交車,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_______元。

第五條、維修服務

乙方實行_______小時服務(含節假日),車輛隨到隨修,乙方上路搶修施救車輛,市內免收施救費用。

第六條、質量保證

本廠對車輛維修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質量標準嚴格按照《_______省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標準》執行。汽車大修車輛保修_______萬公里或_______年,發動機三級保養保修_______萬公里,因維修質量和配件問題所引發的車輛損失,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鑑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優先維修甲方修的車輛。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乙方保證所有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九條、結算方式

每季度結算_______次。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次維修的結算單。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4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維修公司

為維護車輛託修單位和車輛承修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指定乙方為貴公司車輛定點維修養護單位。

2.甲方有權對維修養護進程和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可不定期檢查、追蹤、考核乙方的服務和計價工作,分析存在問題,促使乙方改進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內,甲方對維修服務質量及價格不滿意,甲方有權提出意見。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及時支付維修費用,保證維修經營正常進行。

二、乙方的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嚴格執行車輛定點維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職責和義務,杜絕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2.為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條件:車輛日常維護檢測、調試;代審年檢車輛;10公里內免費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費用和路橋費。熱情、優良、上門服務,保證甲方車輛維修時間優先。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車輛維修登記卡和維修記錄建檔,進行車輛追蹤回訪,及時聽取甲方維修後意見和滿意度。

3.憑甲方車輛主管部門開具的車輛維修保修單或其他類似的單據進行檢測修理,在檢測維修過程中檢出新增加修理項目,及時向甲方具實反映真實情況,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維修。據實計算費用,執行車輛定點修理説明中的工時報價。

4.有義務對甲方的定點維修車輛隨時進行檢查、調試,並保證竣工車輛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車輛零部件必須由正規的渠道進貨,保證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6.按國家交通部有關規定對竣工甲方完工車輛進行三包制度。其中:總成大修質量保證里程為10000公里,或者從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二級維護保質期為5000公里,或者從出廠之日起30日內;小修質量保證里程為1000公里,或者從出廠之日起3日內。

7.由於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術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關費用。

8.積極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有義務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供與其維修車輛有關的各種數據和材料,依法經營,照章納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門檢測車輛,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關服務,原則按汽車維修標準規範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11.甲方負責為乙方的公司車輛提供洗車服務。

12.汽車清洗範圍:車體外部(車頂、外後視鏡、前後蓋板、車身側面、保險槓、車羣等);內飾(儀表枱面等)。

13.汽車清潔標準:車體外部潔淨無污漬;擋風玻璃上無水漬;腳墊拍打無明顯灰塵;外後視鏡擦拭無塵;輪胎無明顯泥漬。

三、結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彙總當月維修竣工結算清算,乙方根據實際維修車輛結算清單記錄的累計金額,每月末3日內將上月送修車輛結算清單和結算彙總表報送甲方有關部門審核;甲方根據審核批准的材料費、工時費結算費用,每季度結算支付一次維修費用。季度末15日內支付上季度維修費用,乙方開具正式車輛維修發票後,甲方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協商結算時間)

四、維修費用構成

1.維修費用構成:材料費加工時費,管理費按行業標準10%。

2.汽車養護、裝飾費用構成:雙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七、附則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為單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維修公司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車輛維修簡單的合同5

送修方(以下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協議。

一、車輛維修服務項目:

1、運輸車輛保養、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和其他有關的汽車維修服務項目。

2、甲方定點維修車輛數量輛,並制定《定點維修車輛表》(包括各車車牌號、車輛型號等)交由乙方存檔。

二、送修手續

1、甲方車輛需要維修時,甲方車輛駕駛員須持經部門經理審核,中心總監審批後的《物資維修申請表》,到乙方處維修,如遇特殊情況須由甲方市場管理中心指定專人電話通知修理廠,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維修費用。

2、乙方應對送修故障車輛進行細緻檢查(針對故障),並在收據上註明維修項目、更換舊件、質保期、維修材料費及人工費用(修理完畢)。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註明完成維修的時間,並留存。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調確認。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名認可。

三、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各項費用明細見價格表(注:價格表價格有標記是有工時費,無標記則無工時費。汽修配件價格因市場實時價格而定,維修配件價格如有變動(減價、漲價),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甲方已經發現,維修所產生費用,甲方不予承但,並同時終止合同。

3、乙方須負責保管車輛維修後的舊件,月底結算時由甲方檢查回收處理。

四、結算方式

1、每次維修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維修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負責。如果在確認無誤後由乙方開據收據,同時乙方需要在收據上寫明質保期並由甲方在收據上簽字確認。

2、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一次。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底進行維修項目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由甲方履行公司的報銷流程,財務將維修款打至乙方賬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財務部領取。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對已完成維修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六、甲方的義務

1、送修車輛須為《定點維修車輛表》內的車輛,並按合同規定填寫《物資維修申請單》。

2、須按時接收已竣工車輛。

3、須按時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車以外的要求。

5、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維修單據資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不得將送修車輛轉廠維修。

3、須按“送修單”上的規定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4、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的質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應保存好所有的維修單據和資料,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協議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如遲延支付,則以當月修理費按每日10元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按“送修單”規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則乙方應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違約金,該費用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出現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認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拒事件,而喪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A、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他廠維修。

B、經鑑定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4、如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A.甲方定點維修車輛交由他廠修理的。

B.甲方連續3個月未向乙方按期結算費用的。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爭議及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以補充協議或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送修方:

承修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