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錦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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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錦集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後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於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税收徵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併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説,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裏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説,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於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並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並實際佔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7、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若房屋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一方已構成違約的,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解約定金處罰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

也就是買賣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為解約定金的,就不能視為解約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棄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買賣合同。原則上定金與違約金是不能並用的,但解約定金可以和違約金同時並用。在《北京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即規定:“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並約定了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應予支持。”

9、房屋買賣合同因一方根本違約解除後,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哪些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説,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於買受人所出價格,賣於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後,如何處理?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11、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並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備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訴訟中僅要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釋明後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説,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12、房屋買賣中,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具有什麼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對於房屋權屬狀況等訂約相關事項及當事人的訂約能力負有積極調查並據實報告的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儘管房產中介作為非買賣合同當事人,無需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房產中介應就其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若房產中介未適當履行其義務,對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應或能夠發現其瑕疵,而僅因其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未發現或未告知合同當事人,那麼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可能承擔退還居間費的損失,而且還可能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13、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為善意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出賣人為夫妻一方,轉讓房屋行為符合受讓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處分權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為由對抗受讓人。

此種情形多發生在,存在多個共有人或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房產登記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讓人在購買時,已盡到適當審查義務的,已核實房產證登記名稱與出賣人名稱相符的,不應或不能發現房屋存在共有事實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應保護受讓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xxxx購物廣場

乙方: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最大其利益,使甲乙雙方的商品銷售達到最大化,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商品

合同期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經甲方審定驗收合格,經信息維護後進行微機銷售,乙方品牌增減也必須由甲方同意,修訂合同後才能購進。

1.1品牌_______________隸屬________________部組,大類_________、中類_________、小類_________、附牌_____________。

1.2 經營方式:經銷( )代銷( )聯營( )租賃( )

 2、價格

2.1乙方提供的價格(進價或零售價)必須為_______________區域最低價,高於該區域市場價的,乙方除補償差價外,應向甲方賠償信譽損失費20xx元。且甲方有權對乙方清場。

2.2乙方必須保證供應甲方的進價不高於任何第三方的促銷零售價,如發生此種情況,乙方先按兩者間的差價補差,並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2.3乙方須執行專賣店與甲方同一零售價,同一活動打折內容。如有違反,一經發現乙方應向甲方佩服違約金3000元。

2.4其它。

 3、供貨

3.1供貨地點: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甲方指定門店。

3.2合同履行地點:甲方總部所在地。

3.3乙方資源提供以下贊助支持;

進店開户費:__________元,單品進店條碼費__________元/個,新品進店條碼費__________元。

3.4乙方使用甲方的信息查詢系統,同意向甲方繳納系統使用費__________元/年。

3.5其它

 4、退貨、換貨

4.1甲乙雙方退貨換貨條件之一;

A:商品質量問題 B:滯銷商品

C:提供偽造、過期證件或提供不出證件

5、結算方式:(任選其一)

5.1經銷月結:每月結賬日結清上月貨款,但需壓最後一批送貨貨款,且應該提前對賬,提供票據後結算。( )

5.2代銷月結:每月末按實際銷售數量在結賬日結算(先票後款)( )

5.3聯營月結:按實際銷售數量在結賬日結算(先票後款)。( )

5.4壓批結算:每次送貨結算上一批送貨款並提供票據。( )

5.5信譽度額度________________元,即在甲方進貨款達到上述金額時乙方可以結算。( )

5.6租賃:每月按實際銷售額結算。( )

5.7供應商因自身因素先單對賬,每次向甲方交手續費200-500元( )

6、付款方式:(從下列各項中選一項)

A支票( ) B現金( ) C電匯( )

D匯票( ) E承兑( )

 7、結算日期:

對供應商的貨款結算日為每月12日至17日之間,乙方提前借款要向甲方繳納結算額1%的結款轉讓。(遇節假日順延)

8、銷售費用與返利

8.1甲乙雙方採取保底聯營方式合作,每月按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甲方銷售費用,年保底____________元。

8.2年度返利

8.2.1甲方給乙方返利:聯營部組年銷售超過__________萬元按超出部分甲方給乙方返利________%( )

8.2.2乙方給甲方返利:甲方在乙方進貨額度達到__________萬元,乙方給甲方返利進貨額的________%超過_________萬元,乙方給甲方返利進貨額的________%( )

9、促銷

9.1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開展大型促銷活動,以推動銷售,乙方提前向甲方申請,甲方負責與職能部門協調。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許私自對商品進行打折銷售。活動期間不超過8折,應以調價為主。

9.2乙方老闆平時或活動期間不允許頂賣場(正常業務除外),不允許干預賣場銷售,不允許臨時從賣場向外調貨,違者每次罰款100元—200元。

9.3甲方因慶典、春節、中秋節等節日進行銷售活動時,乙方應給予支持,與甲方共同開展促銷活動,以擴大雙方銷量。

9.4商品促銷與廣告宣傳乙方支持費用:

DM刊費全年共計__________元;

店慶促銷__________元,店慶當月貨款扣除;

新店促銷費__________元;

首批進貨折扣__________%

春節__________元、國慶節__________元、勞動節__________元、中秋節__________元、

注:其它形式的廣告宣傳費用另議。

 10、商品管理

10.1甲方有權隨時對違反或可能違反產品質量、技術、安全及法律法規的商品或任何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或其它民事權利的商品,進行退貨、其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有義務解決因乙方提供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並承擔責任。

10.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供應商准入制度(見附表),提供各類證件且真實有效,手續更新的證件必須在簽發之時一個月內交甲方,否則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10.4凡執法機構抽檢或甲方委託代檢商品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5乙方必須提供帶條碼的商品。

10.6乙方不得經營合同規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認可。

10.7乙方銷售的商品必須經收銀台收款,包括銷售給甲方內部人員,違者發現一次向甲方賠償500-20xx元。

10.8發現乙方供應商為假冒或貼牌商品以及認為更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行為每發現一次罰款20xx-5000元。

10.9聯營代銷供貨商進店時需向甲方繳納售後服務保證押金5000元,合同終止後,過商品保修期,無售後問題予以退還。

11、進店裝修

11.1甲方同意乙方進店後,乙方需承擔規定賣場的裝修及展架費用。

11.2經商城負責裝修的第三方的選用由雙方商定,特殊高檔廳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該品牌廠家統一形象設計圖,交甲方同意後裝修。

11.3乙方與裝修方應簽訂施工協議,包括造價,完工後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當月付清裝修工程款,出現拖欠,甲方有權在乙方貨款中扣除,並收取5%的手續費。

11.4乙方進店應向甲方繳納裝修保證金一萬元,以保證甲方設施不被侵害及消防安全,出現裝修事故有乙方承擔並根據情節,扣除保證金。

11.5乙方裝修營業半年後,裝修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撤場時不予歸還。

12、促銷員

12.1乙方促銷員是乙方派駐甲方門店代表乙方負責或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人員,與甲方沒有勞動關係,甲方對乙方促銷員除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

12.2乙方派駐甲方門店促銷員視同本店員工統一管理培訓。乙方促銷員應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甲乙方簽訂三方協議,甲方有責任使促銷員掌握基本銷售技能,為此乙方要向甲方繳納促銷員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月。

12.3乙方促銷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其它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辭退,因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4乙方及其促銷員有偷盜甲方商品財務行為,經發現核實後,乙方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

12.5乙方及促銷員因不當使用甲方設備造成損失,乙方要付全部賠償責任。

12.6乙方及促銷員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否則,給予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付全部責任。

12.7為確保上述條款的實施,乙方要向甲方繳納促銷員保證金__________元,乙方無促銷員在甲方時,如數退還。

12.8乙方擔負促銷員的工資,且不低於甲方員工平均工資,不足時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貨款中扣除補予促銷員,乙方須按月按時給促銷員發工資,原則上不超過每月十日,違者甲方有權在貨款中扣除,發予促銷員,並收取5%的手續費。

12.9乙方私自聘用促銷員和臨時人員,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錄用與辭退均通過甲方人力資源部。

13、乙方對本合同內容必須保密,不得透漏個第三方,否則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終止

14.1本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沒有續約的,或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訂貨時,視作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業務關係。

14.2乙方在甲方年度零售含税銷售額未達到__________萬元,視作清場處理,終止合同。

14.3乙方擅自向甲方門店提供未經許可銷售的商品,本協議立即終止,並按此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

14.4在業務往來中,乙方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必須配上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並按實際損失的1-5倍支付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終止合同。

14.5乙方對甲方員工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商業賄賂,及其他物質上直接受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4.6乙方按本合同違規兩次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7本合同終止後,甲方已收取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乙方。

15、其它約定

15.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乙方可向豐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2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可以免責。但必須做到;

A、提供產生不可抗力證明。

B、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雙方通報。

C、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6確認、簽署、蓋章

16.1特別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及個附件已經全部、準確地理解,甲乙雙方對條款均無異議。

16.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6.3本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合同簽訂人: 合同簽訂人:

業務聯繫人: 業務聯繫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號: 税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郵編: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 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 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 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 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 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 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 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 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 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 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 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 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 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 買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繫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購買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基地土地,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一致協商同意購買土地位於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區;土地面積畝。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出資元,佔%股份;乙方出資元,佔%股份。

三、申請工業用地項目的立項,報批由甲、乙雙方組成協調小組共同辦理,費用共同承擔。

四、項目用地批覆後,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土地開發利用細節。

五、甲、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對該項目用地享有使用權及所有權,雙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開發,處理該地塊。

六、甲、乙雙方若要出讓各自股份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的複雜化,買賣合同文本的標準格式應運而生。法定的權利義務在買賣合同中越來越多,人們約定的範圍和內容已越來越少。合同法第131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依照本法第12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買賣合同的內容要素。要寫好買賣合同,必須瞭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標的條款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標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標的必須明確具體,必須具備可操作性。合同中標的的具體情況必須寫明,如買賣房屋合同中標的是房屋,在合同中應寫清楚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在位置,圖紙情況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説明標的物的實際情況。

標的物必須合法有效,標的物違法則合同無效。

二質量條款

質量是指標的物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反映,主要有5種含義:

①是指標的物的物理、化學成份,以此確定標的物的品質,如農藥、化肥等;

②標的物的規格,通常用度量衡確定標的物的品質特徵;

③標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強度、延度、彈性、耐熱性、耐水性、抗蝕性、傳導性等;

④標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澤、圖案、式樣等;

⑤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主要有味道、觸感、音質等。

根據通用的商業習慣和用語,經常使用的確定買賣標的物質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T以樣品為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以特定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憑品牌、商標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以良好平均品質為依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例如蘋果可規定每千克多少個來確定大致的大小標準;

T以説明書為根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適用於機電儀器及大型成套設備和技術密集性產品的買賣。

三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條款。標的物的數量包括數額和計量單位,計量單位要用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標準。計量單位還要同行業的習慣計量單位一致。在國際買賣中要視具體情況,從國際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製等三種不同的計量單位中明確選定一種計量單位。在實踐中買賣合同常採用以下幾種計量方法:

T以標的物的單位個數計量,通常用於計算人工加工後的商品。如5輛汽車、100台電腦。

T以標的物的重量計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標的物的面積計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標的物的長度計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標的物的體積計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氣。

T以標的物的容積計量,例如100桶石油。

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車、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

四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就是貨款數額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條款之一。現行的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有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當事人協商定價等幾種形式。目前除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外,大多數買賣實行當事人自由協商定價。

價格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格,但是異地交貨的大宗買賣尤其是涉外買賣,會產生運輸費、保管費、裝卸費、保險費、報關費等一系列的額外費用。在商業習慣中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價格條款以備買賣當事人選擇使用。這些價格條款也就是價格條件,是指將標的物的額外費用與標的物價格本身掛鈎,又稱為貿易條件,它解決了額外費用的負擔問題。1990年重新修訂的國際商會《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對各種價格條款做了詳細、準確的規定,其中的價格條款規定不僅適用於國際買賣,也適用於國內買賣。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中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不能口頭約定,而應當以書面為準,價格條款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定價原則和條件,否則很容易被認定價格條款無效。雙方約定價格條款時,必須考慮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現金結算,信用卡結算,票據結算,匯款和託收結算,跟單信用證結算(在我國只用於涉外買賣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確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的內容,如果是外幣,還要明確是哪天的貨幣牌價與人民幣的比率關係,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五履行條款

合同履行條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時間界限要定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有模稜兩可的詞語。地點和方式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具體位置和手段。履行地點一定要寫準確,履行方式是指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

六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條款是對雙方當事人準確履行合同的約束,也是預防合同欺騙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訂違約條款時一定要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因素,通過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強化履行合同意識,確保雙方當事人全面、正確履行合同。

違約責任的確定原則是:有法律規定的,要依法作出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雙方可以約定。法律給出違約責任幅度的,當事人可以在幅度內約定具體的數額,違約責任條款一定要寫具體。

七免責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把可能發生的,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考慮到,並規定當發生這些情況時可以免除義務的法律責任條款。免責條款亦稱之為保護性條款,對於提供貨物、加工產品、智力成果等實質性履行的一方來説,此條款可以避免相當的風險責任。免責條款有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兩種,法定條款即法律規定當發生某種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免除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約定免責是指除法定免責以外,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當什麼情況發生時可以免除責任方的責任。如對試銷產品,雙方約定在試銷期間的免責條件。

八仲裁條款

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之一,國內合同仲裁併不是必備條款。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自願的原則。仲裁庭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過單獨的書面協議表現出來,也可以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體現出來。仲裁條款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條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這些條件包括:必須有明確的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須指定明確的合法仲裁機構作為糾紛的仲裁機構,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仲裁機構只能指定一個,不得指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仲裁機構。

九公證條款

公證是指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行為,證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國合同公證實行自願原則。當事人可以申請公證,亦可以不申請公證。申請公證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公證條款。經公證處公證後,公證文本就是合同的一個組織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過公證形式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從而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

十日期、期限條款

合同日期包括簽訂日期、生效日期。簽訂日期説明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簽訂。生效日期是指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開始,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的約束。有的附條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個生效條件的產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從其發生法律效力時起,到法律效力終止時的時間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於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於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終止時間必須與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當事人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長短,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標的的實際情況決定。

十一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根據標的實際情況,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其他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保證條款,選擇法院條款,定金條款等。買賣合同內容廣泛,有些合同的標的情況用文字難以説清楚,特別是許多技術性較強的商品買賣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圖形式來表明,因此,在合同中應當説明附件或附圖的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6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答辯人:××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被答辯人:××市××經營部,地址:××市××鎮××鋪,負責人:××,電話:××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並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係,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並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並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並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106717.1元)並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業,經查詢“××有限公司”的主體並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並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並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要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註),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後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並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8344.8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於加工承攬的關係,並非買賣合同關係,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於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218103元,應當減去屬於“××有限公司”的送貨單貨款106717.1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8344.8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95857.98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並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於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依法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範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