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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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而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託的事務,其法律後果由委託方承受。

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

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 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 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託合同關係,對委託人、受託人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3 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託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在前一種情況下,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委託人唐某委託順豐商行代其出售一台有市場定價的智能手機(3500元),商行認為該手機不錯即自行買下,但在向唐某支付3500元的款項時,唐某提出商行不能自行買入該手機,並聲稱將不支付約定的報酬500元。對此,以下哪一選項分析是正確的?( )

A.商行不能自行買入手機

B.商行不能要求唐某支付報酬

C.唐某可以不支付報酬

D.商行可以自己買入該手機,並有權要求報酬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權利。《合同法》第419條規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據此可知,本題中,唐某在委託時沒有提出相反的意思表示,行紀人商行可以將手機自己買下,同時可以要求唐某支付約定的報酬500元。

行紀合同與委託銷售的區別?特別是與隱名委託的區別?在題目中如何判斷?

1.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在於:(1)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2)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行紀合同屬於有償合同。(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從事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買賣合同的,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根據題幹中給出的信息可知,商行出售手機時應該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出售的,因此,此合同是行紀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

2.隱名代理與行紀合同的區別:

(1)介入權和選擇權的主體和性質不同:

隱名代理行使介入權的主體是委託人,選擇權行使的主體是第三人;而行紀合同介入權的主體是行紀人,

(2)對於合同不能履行所導致的權利義務主體不同;

行紀合同是由行紀人獨立對委託人和第三人承擔責任;而隱名代理它仍然是一種代理關係,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應由被代理人承擔。

(3)物權流轉關係反映的所有權主體不一樣;

由於隱名代理仍是一種代理,在代理過程中不發生物的所有權因物的流轉而發生轉移至代理人的情形。

而行紀合同中當物流轉至行紀人手中時,物的所有權因物的轉移而轉移。當物流轉至受託時受託人正值破產,此時委託人與受託人是行紀合同關係還是隱名代理合同關係對物是否納入破產財產的處理有決定性的意義,此時對委託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

(4)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而代理合同不一定都是有償的。

(5)隱名代理存在委託人只對代理人單方授權的情形而行紀合同必須是雙方成立了委託合同。

3.建議您對行紀合同和委託代理的各方權利和義務進行一下對比和總結,然後在做題時通過判斷各當事人的關係來判斷是什麼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