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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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大亞灣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亞灣公租房申請條件

大亞灣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在大亞灣區生活或工作的具備本區城鎮户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大亞灣區城鎮居民户籍;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大亞灣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單身獨立申請人除外);

3、區管委會批准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年滿18週歲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單身人士,可以獨立申請公租房)

二、在大亞灣區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區域城鎮户籍和非城鎮户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本轄區城鎮居住證

2、在本轄區工作,並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3個月以上,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以上;

3、就業單位為申請人或申請人本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以上;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亞灣區無房產。

拓展:

一、審核流程

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公租房配租。申請、審核、公示、公告、輪候、選房和備案程序如下:

(一)申請。大亞灣區户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的'公租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非本區城鎮户籍、非城鎮户籍、不申請住房補助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可直接向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經核實申請人符合條件後進行配租。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定需要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初審。社區居委會應對申請人的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和相關資料報送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彙總。

(三)審核。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當在收到申請資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分發到相關部門(單位)實施並聯複審。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產管理、地税等部門(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規向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出具申請人的有關財產及收入證明。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複審資料整理歸集後移交大亞灣區民政部門,大亞灣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或個人收入進行復審核定,在10個工作日內將核定結果及相關資料返回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審核。

(四)公示及登記。街道辦事處應將初審情況在辦公場所或通過入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將審核結果,通過入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10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街道辦事處、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區民政局、區房管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和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退回申請,並書面説明理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作為獲得住房保障資格予以登記。

(五)輪候。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按申請登記分類,按照輪候規則公開搖號排序輪候。

輪候的順序。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當建立住房保障輪候登記冊,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登記冊進行輪候,並將輪候信息在政府的網站公開。

(六)選房。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根據公租房房源情況組織輪候到位的申請人進行選房。選取房號後應即時簽署《選房確認書》;未即時簽署《選房確認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選房和住房保障資格。

(七)簽訂合同。簽署《選房確認書》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公租房承租合同,繳交規定費用。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承租合同,或不繳交規定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選房和住房保障資格。

(八)完善建檔。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予以登記入冊,並對相關數據進行分類統計,建立統一的紙質及電子檔案。

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輪候具體優先順序如下:

1、持有本區《低保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單親母親、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重點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家庭;

2、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城鎮户籍(除上述第1目、第2目規定的情形外)住房困難家庭;

4、非城鎮住房困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