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從河南省洛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新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政策已於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洛陽市連續第11年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預計此次調整受益者將達27萬名。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涉及的人員範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
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人員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
是指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掛鈎調整
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每滿一年增加2.5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額
2014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特殊調整
是指在定額調整、掛鈎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年齡偏大人員和待遇偏低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高齡企業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40元
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50元
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60元
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70元
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80元
年滿90週歲90元
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
對經過定額調整、掛鈎調整並按照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前4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已按原政策發放到位,應增加的部分將於本月底補發到調整範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存摺(卡)上。從5月開始,將按照新的政策標準,每月向調整範圍內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