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16年起取消檔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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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檔案費徵收情況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檔案管理費,簡稱檔案費,是指支付檔案管理所付出的勞動力費用。不同地區的檔案管理方法及收費標準不盡相同。

浙江台州2016年起取消檔案費

目前,台州市現行的檔案費收費政策標準是每人每年統一收繳120元,主要包括用於檔案封裝保存的裝訂、檔案盒等文具費;人員經費、場地費、日常運營這三大支出。這一收費標準自2013年起實施。此前,我市的收費標準是企業及單位每人每年240元,個人每人每年180元。不過個別地區存在特殊情況,以椒江為例,由於有政府補貼,椒江多年來的檔案費一直為120元。

至今年,由台州市人才市場管理的'檔案約有1.9萬多份,其中包括企業統一託管檔案及個人檔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企並且有縣級及以上級別的,才有管理個人檔案的權限,私企及個人不具備相應條件。據台州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吳某介紹,具有相關合格資質的企業及單位可以將員工的檔案統一交由人才市場管理。

不過,也有不少人員因各種原因選擇“棄檔”。吳某説,面對這種情況,如果後期有需要檔案,例如户口遷移,職稱評定等,可以到人才市場補交檔案費,同時可完善簽約合同、辭職證明、榮譽證書等內容,不影響後續的檔案使用。

國家發改委稱2016年起,全國將免收檔案管理費。針對台州地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劉某説,我市目前還沒有提前更改收費標準的政策,將與全國同步,於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檔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