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人的辦理納税證明需提供的資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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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有關文件規定,如果納税人在辦理有關事項時必須出具《證明》的,納税人可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政府相關部門税務機關內部單位之間查詢納税人的有關納税情況的,可直接到納税人所屬區(縣級市)國家税務局辦理。
    一、辦理依據 
    《關於明確出具納税情況證明工作要求的通知》(穗國税函)[2007]277號
    二、提供資料 
    (一)納税人申請
    1.《納税情況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2.《國税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區(縣級市)税務局(税務分局開具的《納税證明》原件(僅指需要到市局開具納税證明的`情況)。
    (二)政府相關部門(税務機關內部單位之間)申請
    1.國家行政機關的有關公文函件或介紹信,函件或介紹信上需註明要調查的納税人名稱和事項。
    2.出示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辦理程序:受理->審核->審批   
    四、辦理時限:即時 
    五、收費標準:免費
    六、諮詢及監督電話:12366-1

納税人的辦理納税證明需提供的資料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