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徵即退優惠政策審批及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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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規定,增值税即徵即退審批是予以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將有關注意事項表述如下:

增值税即徵即退優惠政策審批及處理流程

政策依據。增值税即徵即退主要政策依據:《税收徵收管理法》、《財政部關於税制改革後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徵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4〕第55號)及《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即徵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以下簡稱60 號公告)等。

主要內容。為扶持企業發展,提高納税人資金使用效率,60號公告決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由原來的先評估後退税改為先退税後評估的管理模式。現行增值税即徵即退優惠政策主要有:

1.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納税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實際税負超過3%部分實行即徵即退。

2.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徵即退、先徵後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應税項目的,納税人應分別核算、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税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其增值税實際税負超過3%部分實行即徵即退。

4.自2007年7月1日起,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實際安置殘疾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税。

5.“營改增”試點納税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以及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提供管道運輸服務、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等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等。

6.如何審批及處理見本文左圖。

存在問題。實行先退税後評估,對指標異常的疑點不能排除的,還要移交税務稽查部門查處。如有違法行為,已退税款必須追繳,同時將涉及罰款和加處滯納金等,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無疑加大了涉税風險。

注意事項。60號公告只是辦税流程的調整,並非是政策的放寬。納税人應準確核算即徵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税服務的銷售額、應納税額、應退税額,規避和化解涉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