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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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嘉興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

嘉興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

為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真正把畢業生資源優勢轉化成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省和我市關於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浙委辦發[2005]48號文件精神任務分解的通知》(嘉委辦發[2006]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敢於創新、勇於開拓的青年羣體,是面對知識經濟挑戰的堅實力量,是國家和社會寶貴的人才資源,關於嘉興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發揮他們的知識智力優勢,創辦新興企業,幫助他們在創業中實現自身價值,不僅能有效緩解就業矛盾,維護穩定大局,而且對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第三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大力實施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

(一)規費減免

1、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高校畢業生在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同時和之後的三年內,憑《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和《報到證》免交以下收費項目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户管理費。

(2)税務部門收取的税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衞生部門收取的衞生監測收費、衞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檢測收費、食品衞生許可證工本費、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工本費、健康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變更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6)文化部門收取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7)旅遊部門收取的導遊證件和IC卡工本費。

(8)建設部門收取的城市道路佔道費。

(9)交通部門收取的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和車輛營運證工本費。

3、高校畢業生在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同時和之後的三年內,憑《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和《報到證》,免交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收取的檔案管理和其它人事代理費用。

(二)商業貸款申請及貼息

1、適用對象

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之內,以本人名義在本市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自籌資金不足,可直接申請商業貸款,也可通過小額貸款擔保後申請商業貸款,並提出貼息申請。

2、申請原則

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採用自願申請原則。有商業貸款(包括小額擔保貸款,下同)及貼息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可憑身份證、户籍證明、學歷證書、工商註冊(登記)證明、商業貸款合同、商業貸款付息憑證(其中:小額貸款擔保還須提供商業計劃書或創業項目可行性報告及畢業學校出具的在校期間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行為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3、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額度

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合夥經營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萬元,就業政策《關於嘉興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確需延長的,由本人提出展期,經擔保人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的銀行可按規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展期不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商業貸款貼息,按實際應支付的貸款利息一次性給予50%的商業貸款貼息,最高額度為1萬元。

4、貸款貼息模式

凡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經人事部門審核後推薦給嘉興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申報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擔保,由嘉興市商業銀行按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發放貸款。

凡取得商業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按期還款符合規定條件的,經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後可獲得貼息。商業貸款貼息資金,屬工業企業的,從工發資金中安排;屬三產企業的`,從三產發展資金中安排;屬農業企業的,從農發資金中安排。

(三)創新資助

1、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

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在本市創辦科技型中小型企業,或在本市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其創新項目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創新資助:

(1)申請人有具體的創新項目並具有可行性;

(2)申請項目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導向與就業需求,技術含量較高,技術水平處於國內先進水平,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醫療器械、郵電、通訊、電力、農業新品及生物製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准證明;

(4)申請創新資助的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高技術服務業,經營業績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財務制度健全;

(5)創新資助申請人須有一定的自籌資金,資助資金一般不超過自籌資金的1/3。

2、申請原則

創新資助均實行網上申報與評審,有資助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在網上申報的同時,憑身份證、户籍證明、學歷證書、工商註冊(登記)證明、商業計劃書或創新項目可行性報告及由畢業學校出具的在校期間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行為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

3、資助額度及週期

創新資助金額每項一般為10萬元以下,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30萬元。創新資助項目實施週期一般不超過兩年,資助資金在項目實施週期內分兩期支付,首期支付50%,剩餘資金根據項目進度,經審計及驗收後再予撥付。

4、創新資助模式

凡符合申請創新資助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須在畢業後兩年之內(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創新資助申請,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單位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創新資助資金從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

(四)專利補助

1、適用對象

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之內在本市創辦的企業,取得技術成果獲得專利的,可提出專利補助申請。

2、申請原則

專利補助採用自願申請原則。有專利補助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發明專利申請、專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3、補助標準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補助人民幣30000元(同一發明專利最多補助兩個授權國家或地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的,每件補助人民幣3000元,授權後再補助4000元;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每件補助人民幣2000元;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每件補助人民幣1000元。

4、專利補助模式

凡符合專利補助條件的,具體操作參照《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意見》(嘉政發[2005]21號)執行。

(五)其他

1、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專家評審,可享受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的優惠政策:研發項目可優先推薦市級以上各類科技項目和補助;中心設立“種子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在孵高新技術企業,可提供3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企業總股本金30%的跟進投資;企業可享受創業用房低租金的優惠;對於軟件類項目創業團隊,項目通過審查後,可入駐軟件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軟件企業孵化中心,孵化期內,免交3—6個月的房租和設備使用費。項目開發成功經認定後,可入駐軟件企業孵化基地,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之內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的,可優先安排入住,並給予在第一年減半收取租金、第二年減免30%租金的優惠。

3、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一年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作的引導和鼓勵

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有關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落實到位。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典型,動員各類用人單位和全社會關心和幫助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就業觀念,提高自主創業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現有條件儘快實現就業。對自主創業成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市委、市政府將適時給予宣傳、表彰,所需經費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本意見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涉及到的貸款貼息、資助等經費,按照財政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級承擔。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