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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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作用於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那麼相關的章程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精選5篇)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1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於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交班。

⑶特殊情況按當班負責人安排進行交接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衞生。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設備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運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2

便民利民具體服務措施

一、小區車棚負責免費提供打氣筒。

二、免費為孤寡老人、軍烈屬代購糧、油及生活用品。

三、免費代管臨時寄存小件物品(不超過24小時)。

四、有償代繳電話費、水電費、取暖費等固定交費事宜。

五、為業主提供有償開鎖服務。

六、設24小時便民維修電話:xxxxxxxx。

維修回訪制度

1、小區物業管理處根據報修單,安排人員對維修服務進行回訪,回訪率不低於30%。

2、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二天內回訪;漏水維修三天內回訪。

3、回訪內容:

(1)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户)或家人瞭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徵詢改進意見和建議。

(4)核對是否收費情況。

4、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並再次進行回訪,直至業主滿意。

24小時值班制度

1、嚴格值班時間,嚴禁擅離崗位,無故脱崗、漏崗。

2、嚴禁值班睡覺,看書、報、小説,聚眾聊天、打牌、下棋、聽音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禁交接班不清楚,相互推卸責任。

4、嚴禁在值班登記表上亂塗畫、撕扯,不認真記錄。

5、嚴禁值班時間使用值班電話聊天,講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治安保衞制度

為了加強小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住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廣大業主提供一個舒適、滿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嚴格的治安保衞制度:

1、嚴格遵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

2、熟悉和掌握整個小區,內部地形、地物,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負責人解決。

3、對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問明情況並加以記載,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查問,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4、提高警惕,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特別要注意防止火災、盜竊、搶劫、破壞、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5、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小區,排除小區內的不安全因素,特別是高空墜物、車輛漏油、異常響聲、異味、煙霧、不正常的亮光等,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户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户: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户(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户),需填寫《開户申請表》(參見附件:1),並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户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户(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複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鑑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鑑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准,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户成員企業,要向開户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户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並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並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後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於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後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託)、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准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准後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後,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後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准,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後,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並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後,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後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於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4

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規範公司運作,維護公司權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一、機構設置與職能

本公司設立總經理,下設三個部門,業務部、財務部和綜合辦。

(一)總經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履行職責。

(二)業務部職能與直接責任

部門職能:負責公司日常的業務管理工作;公司業務經營計劃、業務管理具體制度的擬訂和實施;進行市場、客户的信息蒐集、整理。

直接責任:

1、負責對當物進行鑑定、評估、保管,支付當金;

2、負責制定《評估標準書》;

3、負責開發新業務及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4、負責與典當業務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5、負責公司的業務技能培訓;

6、負責公司業務資料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部職能與直接責任

部門職能:負責公司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及典當業務的事後監督工作。

直接責任: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編寫、完善和執行;

2、負責編制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3、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4、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分析公司的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5、負責公司與工商、財政、税收、銀行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6、負責公司所有資金的籌集、調度、控制、使用;

7、定期對公司的存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清查盤點,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8、負責公司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的保管,會計憑證的編制、審核與保管,會計賬冊的登記、處理與保管;

9、負責對公司典當業務的事後監督工作;

10、負責辦理公司的各項納税事宜;

11、負責編制統計表,並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四)綜合辦職能與直接責任

部門職能:負責公司日常辦公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車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統。

直接責任:

1、負責對辦公場所管理;

2、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

3、負責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範設施;

4、負責制定考勤制度、車輛管理等制度;

5、負責與公安部門的協調工作;

6、負責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

7、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庫房管理

(一)庫房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工作人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

(二)倉庫保持整潔,物品擺放穩妥、有序,活當、絕當物品分架(櫃、箱)存放,標籤拴掛、粘貼牢固,簽章清楚,內容齊全,字跡工整。

(三)物品出入庫須雙人在場,入庫、出庫手續當場辦理,齊全、規範,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庫後補辦手續。

(四)庫房實行雙人管理,兩把庫匙雙線分管。堅持雙人開庫閉庫制度,作業時同進同出,互相監督、互相配合。下班時警報器要佈防,並確認上鎖。

(六)庫內絕對禁煙、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燈具和報警器以外的任何用電設施。庫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

(七)庫存物品設專薄逐次序時登記,妥善保管出入庫票據,按期進行票物核對、帳物核對、帳票核對,月末與財務和業務部門共同點庫對帳。

(八)物品入庫出庫應嚴格把關,不出紕漏。質押品入庫時,認真查點核對,做到有單有物。入庫後,應按順序放入,不得隨意散放,非經有權人批准不得隨意出借、拆看。質押品取贖時,嚴格核對當票與質押品袋上所填內容是否相符,手續是否齊全。

三、重要空白票據管理

(一)典當行重要空白憑證主要有當票、續當憑證、銀行支票(轉帳支票、現金支票)以及抵押、質押物的憑證。

(二)重要空白憑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保管登記簿,如實登記入庫、領用、使用情況。

(三)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及時登記,並記載起訖號碼。領用人要在登記簿上簽收。

(四)經辦人員簽發重要空白憑證時,應進行銷號控制。填錯的重要空白憑證,加蓋“作廢”戳記後作有關科目傳票的附件。

(五)重要空白憑證要定期進行帳實核對。

(六)重要空白憑證發生損毀、丟失、被盜的,專管員或經辦人員要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並按有關規定處理。未及時上報的.,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報表編制與報送管理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月度報表和年度報表,按要求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

(二)按照省經貿委《關於做好典當行經營情況監管調查的通知》(閩經貿函綜合[20xx]273號)要求,編制季度《福建典當行經營情況監管調查表》

(三)財務部應於每季度後10日內將《福建典當行經營情況監管調查表》報送當地設區市經貿委監管部門。

五、員工行為規範管理

(一)全體員工要牢固樹立熱情為客户服務,認真對客户負責的思想和“服務促業務,服務出效益”的觀念。加強學習,努力創建一支素質高、業務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文明禮貌的員工隊伍,塑造優秀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聲譽。

(二)服務用語規範: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語言文雅、禮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話,在辦公和營業場所須保持安靜、和諧,不可大聲説話,高聲喧譁。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户吵架,謾罵。

(三)服務質量規範:客户臨櫃時,員工應微笑迎接,主動招呼“您好”。當遇到客户諮詢,應主動招呼,並詳細給予説明,做到多問不煩不燥。遇到客户對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時,應虛心誠懇且站立服務。認真負責,按章操作,熟悉業務,杜絕差錯,正確收付現金,計算利息,保證錢幣,當物真實,為客户保密。

(四)勞動紀律規範:員工要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須辦理請假手續,不得擅自代班代崗。營業時間,不準帶領無關人員進人營業櫃枱內。員工上班應着裝整潔、服裝潔淨得體。

六、安全保衞管理

(一)根據公司的要求,按規定的保安項目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周密細緻地為公司安全服務。

(二)根據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防盜、防爆等工作。

(三)嚴格執行驗證制度,防止示經許可的外來人員進入辦公區。

(四)在開展業務時如發現可疑物品、可疑人員或者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或贓物,應當產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遵紀守法,堅守崗位,認真做好上崗執勤、守夜、護衞、巡邏、檢查等工作,預防發生治安案件。

(六)保障當户生命財產安全,如有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

(七)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八)執照公司有關現金提送規定,採取措施,保證押送的安全。

(九)重大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向領導報告、請示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維持秩序,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工作。

(十)公安人員到公司執行公務,應當予以協助。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5

為推動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機構,依法規範公司運作,根據《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參照其他公司治理實踐中普遍認同的標準,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和公司實際,制訂本準則。

本準則闡明瞭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實現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應當遵循的基本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等內容。

改善公司治理,應當貫徹本準則所闡述的精神。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應當體現本準則所列明的內容。

第一節股東權利

第一條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公司應建立能夠確保股東充分行使權利的公司治理結構。

第二條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確保所有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按其出資額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公司應建立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條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利。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或侵害行為的訴訟。董事、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賠償的訴訟。

第二節股東會的規範

第五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遵照下列規則進行:

1、通知和公告:按照《大慶同拓儲運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通知和公告管理辦法》執行,並於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2、提案的審議:由股東代表填寫提案單交董事會祕書登記編號,提交董事會列入會議議題;

3、投票和計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4、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審議並安排股東會審議事項。股東會應給予每個提案合理的討論時間。

第七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明確股東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內容。

第八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股東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

第九條股東會因故不能召開會議的,也可以以信函方式舉行,並進行表決,兩者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按第九條方式召開股東會的,董事會祕書有義務保證會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向股東充分披露信息。

第三節關聯交易

第十二條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的簽訂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