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殘保金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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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舉辦了北京市2016年用人單位申報審核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媒體通報會。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2016年殘保金變化,更多創業指導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2016年殘保金變化

據北京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就業服務中心趙子龍主任介紹,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税〔2015〕72號)文件精神,本市今年4月由市財政局、市地税局和市殘聯聯合下發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税〔2016〕639號,以下簡稱639號文件)。

639號文件的出台標誌着我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繳工作跨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明確了本市地税機關為保障金的徵收主體,進一步理順了保障金的.徵管關係。2016年開始,全市用人單位均採取自核自繳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地税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須先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二是採用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而不是上年北京市社會年平均工資的60%作為徵繳標準,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用人單位的繳納標準將體現出差異性,改變了原有標準“一刀切”的模式。

三是建立了相關公示制度,進一步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使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保障金的徵收、使用情況更加公開透明。

為配合地税部門做好我市保障金徵收工作,根據639號文件精神,市殘聯於6月16日印發了《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實施辦法(暫行)》(京殘發〔2016〕45號,以下簡稱45號文件)。

45號文件對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時間、地點、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條件及所需材料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到市殘聯網站查閲)。根據45號文件,今年我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工作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調整並限定了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以前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新辦法實施後,2016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為7月1日至31日,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自2017年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5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超過規定時間未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是將持有殘疾軍人證的人員納入審核範圍。從2016年開始,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納入了殘疾人範圍,改變了以往安排殘疾軍人就業不納入安排殘疾人就業範圍的規定,體現了國家對殘疾軍人就業的大力支持。

三是加大了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支持力度。以前年度,我市只有安排視力殘疾1至2級殘疾人就業的,才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

從2016年開始,不分殘疾類別,凡是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均可按照2名計算,且跨地區的招用殘疾人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政策支持力度較往年進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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