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教育公平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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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龍江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了“黑龍江開放異地高考,省外考生今年可就地報考”的黑龍江2013年高考報名通知。關於異地高考報名條件,該通知規定:“非我省户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須具有我省高中學籍且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促進教育公平的試金石

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市區轉發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制定的《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教育部《意見》)。黑龍江招生辦的此等規定,不但是全國第一個具體執行教育部《意見》的異地高考報名細則規定,而且它未採納教育部《意見》中提議的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規定。此等降低異地高考報名門檻、加大異地高考開放尺度之舉,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肯定。

然而,在喝彩的同時,我們不能不保持足夠的理性和冷靜,不能被黑龍江招生辦此則報名通知的開放尺度“衝昏了頭腦”。因為它僅僅是個開放異地高考報名的通知,對於比報名本身更重要的高考錄取方面的問題,該通知未給予任何説明或規定,完全付之闕如。

省外考生可就地報名參加高考,不過是異地高考的第一步。異地高考要真正做到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沒有歧視,完全平等公正,那後面的路還很長。其中,對於非本地户籍的隨遷子女考生實行什麼樣的高考錄取政策,堪稱是重中之重。一旦對非本地户籍的考生執行不合理甚至帶有歧視的高考錄取政策,那異地高考報名的開放尺度就不是越大越好,而恰恰是越小越好。

對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高考後採取何種錄取方法,茲事體大,不可不慎。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甚至不能輕易地指責黑龍江招生辦留下空白懸念的不作為舉動。因為強調“以人為本、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教育部《意見》,對於隨遷子女高考錄取問題同樣未提出它的“意見”,而僅僅強調要保障隨遷子女淨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換言之,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後的錄取問題,至今找不到任何相關的政策規定,更遑論具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

在異地高考如何錄取缺乏明文政策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第一個響應教育部《意見》、在全國率先宣佈開放異地高考報名的黑龍江招生辦,理應將異地高考這隻“螃蟹”吃到底並消化好。質言之,它不能只簡單地宣佈開放異地高考報名,與此同時,它應該制訂併發布有關異地高考錄取方面的細則性規定,以便非本地户籍的隨遷子女來得及權衡利弊並決定是否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僅僅只宣佈開放異地高考報名,而將高考後的錄取原則及細則問題束之高閣、避而不談,這顯然有點草率和輕率,將異地高考問題過於簡單化。而如果高考之後臨時抱佛腳,應急拍腦袋制訂一些對參加異地高考考生不利甚至明顯構成歧視的錄取政策,那開放異地高考報名就難免有“圈套”、“陷進”之嫌疑,且異地高考報名開放尺度越大,此等嫌疑就越重,受害者自然亦越多。

關於異地高考如何錄取,最合乎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方式當然是就地高考、就地錄取。在錄取方面嚴格實行平等原則,非本地户籍的隨遷子女考生與具有本地户籍的考生享有完全同等的大學錄取機會。如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後,不能像本地户籍考生一樣享有同等的`大學錄取機會,那地域歧視、户籍歧視並未因開放異地高考而消除,那開放異地高考報名僅僅是給原來的地域歧視、户籍歧視披了一件看似進步華麗的外衣罷了。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招生錄取上的公平。如果在高考錄取方面,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行某種形式的差別對待,那我國高考中的地域歧視問題並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糾偏與剷除。總之,開放異地高考報名,只是消除高考地域歧視的第一步,更關鍵的一步要看就地高考之後,能否不考慮户籍問題而一視同仁、平等公正地實施高考錄取。

已然邁出第一步的黑龍江招生辦,如果能夠百尺竿頭再進一步,以大尺度地開放異地高考報名之勇氣、正氣,從速制訂出公平合理的針對異地高考考生的錄取政策,使那些隨父母背井離鄉、動盪奔波的隨遷子女就地高考所得的來之不易的分數,不因其户籍問題而大打折扣,從而使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之花在他們身上得到綻放,那將不但是隨遷子女之幸,亦為吾國吾民之福。

黑龍江招生辦終究會制訂什麼樣的異地高考錄取政策呢?教育公平之花會在東北黑土地上率先開放嗎?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