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探市場經濟與農業科技進步的關係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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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市場經濟與農業科技進步的關係是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的關係,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農業科技進步為市場經濟注入了加強性的因素,使市場經濟更具活力,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又為農業科技進步提出了新要求,並推動農業科技不斷進步。就農業科技進步為市場經濟注入加強性因素來説,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淺探市場經濟與農業科技進步的關係論文

第一,農業科技進步,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提供了物質保障。科學技術是中性的,沒有國界可言,無論是在計劃經濟體制還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它都能為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有助於經濟的繁榮。從世界發達的國家來看,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份額已從本世紀初的20%上升到60一80%。其中美國1929一1972年農業產值增長的81努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71%歸功於農業科技進步。在我國,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生產的發展也起了重大作用,據測算1972一1980年期間,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增產作用約為27%,1978一1983年約為35%,目前已達40%,其中良種的作用佔8一12%,增施化肥、改進施肥方法的作用佔16%,改進耕作栽培技術作用佔4一8%,病蟲害防治佔10一20%。這説明。農業科技進步能為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物質基礎。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口眾多、耕地稀缺,人平資源不足,要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依賴進口和走外延擴大再生產的路子顯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需要農業科技進步去穩定農業這一國民經濟基礎,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提供物質保障。

第二,農業科技進步有利於農民走向市場,活躍農村市場經濟。科技進步能提高勞動生產率,而超越勞動者個人需要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切社會存在的基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會使農村勞動力有可能轉向非農產業,以更多的產品參與市場。以美國為例,由於農業科技進步,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使農業勞動力不斷走向農外產業,走向市場,1790年美國農業勞動人口占總勞動力的90%,1973年降為4%,1982年降為2。6%。同時,由於農業科技進步,農民的素質也隨之普遍提高,他們需要社會承認其價值的願望也不斷加強,從而促使他們邁向市場,並且也有能力邁向市場。

第三,農業科技進步,有利於農業進人市場。當今的市場是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的最後勝利取決於供給市場的產品和勞務的質量。在市場上,優質產品和勞務就能夠在競爭中取得勝利,劣質產品和勞務則必敗無疑。而農業科技進步能使原有的各生產要素在質量上提高,在組合中更好,會獲得更多更好的價廉物美的農產品和勞務,能增強農產品和勞務的競爭力。顯然,我國農業要進入市場,就必須依靠農業科技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特別應指出的是,那種認為我國農業可通過土、特、稀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觀點,只能是一種短視的見解,而從長期來看,是萬萬不行的,它只能堵住我國農業邁向國際市場的道路。

第四,農業科技進步有利於農業結構調整,豐富市場多姿多彩的需要。這是因為,農業科技進步能夠提高資源產出率,使其原有的資源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因而也就能相應地騰出一部分資源去生產不同種類的其它農產品,從而可保證農業結構按照市場需要去調整。另一方面,農業科技進步,可以提供先進的決策、管理、信息、諮詢、技術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可使市場經濟減少盲目性,增強自覺性,引導農業結構向着有利於市場經濟發展的方向調整。同時,農業科技進步也可為調整農業結構提供先進的工具,使其結構調整能有強有力的手段。就市場經濟為農業科技進步提出新要求來説,主要是指市場經濟需要農業科技進步並有利於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這是因為市場經濟的實質內容是產品和勞務在市場上的激烈競爭,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這就迫使各個農業經營單位需要採用新技術和新的管理方法,從而也就促進了農業科技進步。具體説來:

第一,市場經濟需要高產優質高效農業,而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又需要農業科技進步。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本身是以科技為支柱的商品性農業,它與常規農業的顯著區別就在於農產品中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就高產而言,實質上是提高資源的產出率,它的主線是個技術問題,而農業科技進步是保證農業增產增收的有力措施。就優質而言,更需要農業科技進步,不難想象,沒有農業科技進步,要取得優質農產品肯定是異常困難的,而要大量地取得優質農產品則是不可能的。就高效而言,它仍需要農業科技進步,不言而喻,要保證高效,就必須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管理水平,而這兩者都依賴於農業科技進步。

第二,市場經濟有利於農民應用科技成果,從而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成了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他們為了在市場交換中獲利,就需要使自己的個別勞動低於社會平均必要勞動,為此就需要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高的產出,正是這一動機的驅使,農民特別注意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業科技成果。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不再受傳統計劃體制的束縛,對選擇先進適用的農業科技成果已有充分的自主權,也調動了他們使用新科技成果的積極性。

第三,市場經濟有利於調動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加速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因利益機制發揮作用,科技人員不僅重視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究,更注意農業科技成果的運用,作為展品樣品的農業科技成果研究對他們已不再具有大的吸引力,他們開始按市場經濟的要求,面向農業經濟實踐,根據農業生產的客觀需要去研究和運用農業科技成果。如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後,不少地區對大型農業機械的需要縮小,農業科技人員就及時地將原有力量用來研究和推廣小型農業機械,較好地滿足了市場的需要,促進了農業科技進步。

市場經濟與農業科技進步除了上述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關係外,兩者之間還存在有矛盾,具體表現為若農產品的價格低於其價值,比較利益偏低,則農業科技的有關要素就會向農外部門流動。另外,對一些長遠的國家又需要的農業科技,則可能會因見效慢、利益低而得不到重視。就我國來説,在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過程中,就出現過非農產業收益大大高於農業收益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形成了農村新的“二元結構”,加上農村生產要素流動壁壘的不斷拆除,市場機制導向下的要素流動使農業投入明顯減少,對技術的需求出現停滯,農業科技進步受到抑制。不過,應當認識到,市場經濟與農業科技進步的矛盾並非固有的,它僅是人們對二者之間相互協調認識不夠,從而採取措施失誤的結果,只要我們在改革的過程中,校正好利益調節的方向和作用大小,市場經濟與農業科技進步矛盾的一面就會大大緩解,甚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