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成本核算及相關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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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成本核算及相關問題探討
施工項目成本核算及相關問題探討 成本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重要的環節之一,成本管理的重要性無庸質疑。僅以某國有大型施工企業所屬施工項目為例,筆者就其成本核算中的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觀點,旨在開闊思路、提高認識。
一、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實施後,工程成本核算的準確性程度直接影響收入的確認等一系列問題,所以顯得更加重要,現將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應注意的問題作一列舉。
1、工程成本同期間費用的界限劃分問題
工程投標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工程投標前的中介費應計入中標工程成本,如果有未使用及不需用設備的存在,應將其計提的折舊及時轉入管理費用。
2、上期成本同本期成本的界限劃分問題
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成本核算很重要的一項原則,往往會計核算比較滯後,如年終獎金一般等決算後才能計算出來,影響當期成本,所以企業應提高這方面意識,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
3、本期成本在不同成本對象之間的界限劃分
人、機、物等消耗應圍繞工程項目一覽表進行分部分項,有利於正確核算不同項目工程成本,便於與預算成本比較,分清成本節超原因,這要求成本核算應同經營管理有機地結合,而不是教條地核算。
4、費用的分配問題
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決成本的補償問題,成本核算必須按照程序進行,對間接成本分配無疑是成本核算的重點,比如,間接費用歸集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現場性費用支出,按照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輔助生產)、機械作業和工程施工等科目,費用的分配不是簡單的數學問題,而是管理問題,所以在制定考核方案時應考慮周全,在方案考核時不得以預算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5、其他相關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實施後,相關資產的計量問題影響成本的核算,如資產減值問題,存貨減值後,計入成本的存貨相應減少;固定資產減值後,計入成本中的折舊可能會相應減少。
二、期間費用的補償問題
預算成本中包含部分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而工程成本中則不包括,所以工程結算利潤要足夠大才可能補償管理費用等,項目最終才可能盈利。
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時,將全部成本法改為部分成本法(製造成本法),但目前全部成本法日益卻受到重視,這也説明了認識的.反覆性,正如,當時取消專用基金,歡呼聲一片,現在看來,專款專用也有許多好處,這是題外話。全部成本法將企業管理費、銷售費用分配給產品,我們能做到的是要在內部報告中充分考慮這點。
三、項目核算與年度決算問題
從理論上講施工項目核算的週期是項目施工期,但會計分期假設是會計核算的前提,成本核算應該嚴格遵循權責發生制及配比原則,在編制年度決算時,一般12月結算量份業主沒有確認,在會計實務中通常作法是:需要預計(保守),相應未完施工及其他費用需要預計(充分),但在決算正式上報前可能確認,相應預計的項目均需調整,實行《企業會計制度》後,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收入確認的關鍵在於正確計算工程的完工百分比,而計算完工百分比的關鍵在於預計合同總成本或尚需發生成本的合理預計,因此合同成本的預計至關重要,只有正確預計合同成本,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才可能在決算中得到恰當反映。
為了全面反映整個施工項目成本情況,利潤表應增加本期數及自開工起累計主營業務收入、成本等項目,工程成本表應增加自開工起累計預算成本、實際成本等項目。
四、分包工程與自營工程的核算及報表反映問題
1、分包工程與自營工程核算的區別
工程成本項目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等五項內容,因為分包工程(包清工等形式除外)無法分清成本項目,所以直接通過“工程結算成本”科目(《施工會計核算辦法》沒有規定分包工程的核算,為了配合《建造合同準則》的實施,應該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單獨設置一項“分包工程”明細,與“自營工程”相對應)核算,分包工程在個別情況可以作為自營工程核算,如包清工形式,但總的原則應比照施工企業百元含量工資的規定,產值屬於自營,相應的工資也屬於企業的,但成本核算不能逆向,把自營工程當作按分包工程核算。內部考核只是一種工資分配的形式,材料的節超、進度的快慢等考核指標最終與職工利益掛鈎,但其核算作為會計核算的一個部分,仍應遵循會計制度,而不應該是去“創造會計”,把人工費在其他項目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