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運用激勵機制促進科研服務社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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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運用激勵機制促進科研服務社會研究
                                   作者:李紅 葉醒芽 張呈念 楊加付

摘 要:近幾年高職院校科研水平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科研管理的激勵機制導向性不夠明確,科研人員的應用性成果較少,而且研究內容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脱節等。這一系列問題導致科研難以服務社會。如何引導高職院校科研朝着有利於為地方社會服務的方向發展,是當下高職院校需要解決的迫切問題。本文從完善科研激勵機制的角度出發,以温州科技職業學院為個案,就高職院校如何引導科研人員積極服務社會、紮根地方、服務地方,如何適應地方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高職院校 科研激勵 服務社會
        歷年來,高職院校以教學和社會服務為主要任務,對科研重視不夠。近年來,由於高校體制改革進程加快,高校科研人員飽和,充實到高職院校,使得高職院校科研實力顯著提升。高職院校已經成為我國科技創新隊伍中的新生力量、地方創新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是各地創造、積累和傳播知識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平台,是建設地方創新體系的骨幹力量,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人才保證和技術支撐。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提高高職院校科研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地發揮科研人員的潛力,如何運用激勵機制促進科研服務社會成為高職院校科研工作發展的關鍵問題。
        隨着辦學條件的逐步發展,高職院校的科研能力以及服務地方社會、經濟建設和發展的能力不斷提高,以往教學型的高職院校逐步向教學科研綜合發展轉變。高職院校科研工作圍繞為學科建設服務、為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為教學工作服務的特點,要求高職院校科研管理只有不斷創新,才能提高高職院校自身的科研水平,才能在為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本文以温州科技職業學院為例,介紹其如何運用激勵機制引導科研服務社會。
        一、高職院校科研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職院校的科研激勵機制都是借鑑比較好的本科院校的經驗,但由於針對性不強,普遍存在激勵不力的現象。此外,大多數高職院校把科研激勵的重點放在項目申報、成果獲獎、高質量論文等縱向成果和理論成果上,對橫向項目或者服務地方社會這塊工作的激勵重視程度遠遠不夠。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均是高等教育的三大社會職能之一。好的科研激勵機制對高職院校科研事業的發展有着導向和促進作用,而完善科研激勵措施是高職院校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目前大部分高職院校的激勵方式具有階段性和時效性[1],激勵機制缺乏系統性,激勵手段單一,注重物質激勵,缺乏精神激勵[2],且激勵機制不能與時俱進,存在不公平現象等等,制約着高職院校的發展。
        二、高職院校科研激勵機制遵循的基本原則
        高職院校科研激勵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導向性原則
        激勵機制的實施應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按勞所得、按知分配的思想,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2.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並重的原則
        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物質獎勵的同時,還要與精神獎勵相結合。
        3.定性獎勵與定量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除了有明確具有導向性的定性獎勵以外,還必須科學地對成果進行量化統計,並在此基礎上予以獎勵。既要重獎有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又要保護其他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進取精神[3]。
        4.激勵約束機制並舉的原則
        科研管理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對實現科研活動的任務和目標具有極其重要的保障作用,與此同時,要制定必要的相應的懲處制度,懲罰、警告那些對科研工作消極怠慢、違背科研職業道德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個人或部門。
        總之,激勵必須起到鼓勵先進、懲治落後的作用,要獎得合理、懲得合法,獎懲均要起到激勵作用[4]。
        三、我院科研激勵機制現狀
        為了推進科研服務社會和地方經濟,温州科技職業學院出台了津貼分配辦法(科研業績計分辦法)、温州科技職業學院科技獎勵辦法、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及科研團隊建設試行辦法等方面的制度,努力做到科研激勵機制與時俱進及公平化。
        具體激勵機制及實施辦法如下:
        1.科研津貼分配辦法(科研業績計分辦法)
        温州科技職業學院的《科研業績計分辦法》是2009年12月制定出台,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在科研激勵政策上是最受人關注的,有較好科研成果的老師都對這個文件有所瞭解。學校以半學年為單位,在每年的七月和次年的一月對全院教師在過去半年的科研成果進行統計,並根據審核結果發放過去半年的科研業績津貼。此管理辦法將科研業績大致分為學術論文、學術著作、科研立項、成果獲獎、經費和專利等部分。根據辦法,凡以第一作者第一單位在公開刊物發表論文的教師,給予一定的科研業績分,學術期刊定級標準主要參照的是浙江大學,按照SCI、EI、一級、二級標準,給予不同的科研業績分;凡我校教師為第一著者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按出版社的等級不同,學校給予科研業績分;凡在科研處登記的市、廳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學校給與科研業績分;凡學校教師獲得廳、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學校給予科研業績分;凡有科研經費進入温州科技職業學院,按照經費性質不同給予科研業績分;凡以温州科技職業學院為第一單位的我院教師為專利權人的知識產權,學校給予科研業績分。全院科研業績分經過審核、計算完畢後,視學校當年的財務情況規定一個業績分的津貼額度,發給科研人員業績津貼,大大鼓舞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