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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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幾點思考
關於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幾點思考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哲學史界對於中國哲學史(習慣上我們也稱之為“中國哲學”)學科的反思,使得自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所確立的中國哲學史學科及該學科領域近一個世紀的研究成果,都有失去合法性的問題。這一問題,已成為中國哲學史研究和中國哲學發展的一個瓶頸。為該學科重新定位,建立新型的學科制度和學科範式,已成為中國哲學史研究領域實現總體突破的關鍵性步驟。

一、合法性危機問題的內涵

所謂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合法性危機,是指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所導致的中國哲學史學科存在意義的喪失。

回顧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建立和延續的歷史,我們可以把從胡適至今的學科範式歸結為二:其一是胡適本人奠定的`學科範式,它的特點是以西方哲學為參照建立中國哲學史的結構框架,如宇宙論、名學及知識論、人生哲學或倫理學、教育哲學、政治哲學、宗教哲學等哲學部門,以漢學功夫來甄別史料,以平實的語言來詮釋史料。其二是馮友蘭和牟宗三在此基礎上發展的學科範式,特點是不僅參照西方哲學來建立中國哲學史學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學理論和術語來剪裁和附會中國哲學史料。例如前者套用柏拉圖的“理念”來解釋朱熹的“理”,以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説”來解釋理氣關係。後者主要依據康德哲學來詮釋和改造儒學,尤其是陸王心學。相對於胡適,馮、牟二人的範式對以後的中國哲學研究影響更大,成為中國哲學學科的主流。

然而,中國哲學史學科領域內這種“漢話胡説”的模式,雖然取得了看似輝煌的學術成就,卻導致了一種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後果:經過學者們的辛勤耕耘,中國哲學史被詮釋為新實在論、實用主義、生命哲學、意志主義、唯物史觀、現象學,直至後現代主義,惟獨成為不了“中國哲學”的歷史。國人對於中國傳統不是更易於理解和更加親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遠了。到目前為止的中國哲學史研究實踐,只是使這門學科成為“哲學在中國”,而始終無法做到使其成為“中國底哲學”。更為可悲的是,我們已沒有能力用我們自己的本土哲學進行現代性的思考——當諾貝爾文學獎數次頒發給那些“用本民族的語言述説本民族的歷史”而獲得成功的作家時,我們卻發現我們的哲學家或哲學史家已喪失了用帶有本民族語言特點的方式來述説或吟唱本民族的哲學史詩的能力。一句話,回過頭反思為時不短的學科實踐,我們忽然發覺,這種“漢話胡説”的中國哲學史,充其量不過是一種以西方哲學為標本的比較哲學研究而已。

二、合法性危機問題的根源

這種危機局面的產生,是可以依着學科史的線索追尋其文化史根源的。我們知道,對於中國乃至整個東亞社會而言,東方哲學這一概念乃是西方文化全球化的產物,是西方文化與東方文化相遇的一個後果,甚至可能是一個“錯誤性”的後果。雖然中國古代不乏理論思維,但中國本無“哲學”這一學科,所謂“中國哲學史”也是以西方哲學為參照來整理中國傳統學術的結果。在國人大規模移植西方文化的早期階段,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嚴復等一批學人,他們會通中西學術的主要特點,體現為以中學來附會西學,以期達到對於新鮮的異域文化的理解。其後的胡適、馮友蘭等學者,有前人移植西學的文化基礎,又受到良好的西學訓練,他們在會通中西學術上則表現出明顯的以西學附會中學的特點。眾所周知,此時會通中西的追求,是以中國近代的嚴重挫折為時代背景的。

由於中國哲學史學科是依傍西方哲學來建立的,這樣便發生了一個耐人尋味而無疑又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轉折:傳統的“漢宋兼宗”,已讓位於“漢西兼宗”;宋學或義理之學,失去了作為學術史研究的理論依據。相對於以往的“身土不二”——以本土思維來理解和詮釋本土思維,已轉換為“華人洋魂”——以西化思維來理解和詮釋本土思維。作為前輩學人辛勤拓荒成果的受惠者,為歐風美雨所洗腦的我們,已經失去以本土思維來理解本土的理論思維的能力。於是,中國哲學史學科使自己陷入一種進退兩難的境地:不借鑑西方哲學,就不能建立中國哲學史學科;借鑑西方哲學,中國哲學史又不成其為中國哲學史。這種困難再次使我們反思:中國到底有沒有哲學?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合法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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