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税法》的變化及納税籌劃研究

學識都 人氣:3.16W
新《企業所得税法》的變化及納税籌劃研究
摘要:新《企業所得税法》在納税人、税率、税前扣除及納税調整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優化,在實施新法過程中,企業如何適應變化進行納税籌劃,是企業需要關注的問題。企業在準確地把握税收法律、政策,增強納税意識的同時,利用新《企業所得税法》的變化,從納税人身份、税率適用、税收優惠、税前扣除項目等方面進行合理納税籌劃,有效降低税負,減少涉税風險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税法;税法;納税籌劃
  
  一、引言
  
  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企業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由國務院公佈了《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並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企業所得税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税制度,促進了統一、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與此同時,新企業所得税法還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納税人類型劃分,適度降低了税率,擴大了税前費用扣除,將税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税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税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税收籌劃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原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地區税率差異等進行税收籌劃的方式已不再適用。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必須儘快地尋找新的籌劃方式,有效降低税負。
  
  二、新企業所得税法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税法》取代《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和《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在納税人、税率、税前扣除、税收優惠等方面都有許多變化。
  (一)納税人類型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税法》的制定與施行標誌着在我國並行了二十多年的內外資兩套所得税法的合併,同時,也宣告了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的終結。新法規定,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新法將納税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採用了“登記註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税義務, 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税,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税義務,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納税。
  (二)税率的變化
  新税法規定的税率為25%,同時,明確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應税所得適用20%的税率。除此之外,還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徵收15%企業所得税,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税率的變化對於絕大多數內資企業來説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降低了税負,而對非居民企業中,原採用預提所得税的税率10%的外資企業來説,則有一定的增加。
  (三)税前扣除項目的變化
  新税法對於税前扣除項目的變化體現在:(1)扣除項目規定更加全面。新税法規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2)准予扣除項目的範圍和標準更加明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以工資薪金總額為標準,計提職工福利費14%、工會經費2%和職工教育經費2.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0.5%的範圍內,按發生額的60%税前扣除;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税前扣除。
  (四)税收優惠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税法》在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第一產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從事環保節能節水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工資、創業投資、綜合利用資源生產企業、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等諸多方面的税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