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風險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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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現狀與風險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風險管理論文

(1)水利行業於1990年正式推行建設監理制,經過近20多年的發展,在保證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和確保施工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但與先進國家水利工程監理的水平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諸如監理市場管理比較混亂、監理業務競爭不規範或壟斷、監理外部環境差、監理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

(2)監理單位體制由國企或大部委“三產”企事業單位向專業化自負盈虧有限責任公司制發展,建設監理組織機構由隸屬型向社會化企業發展,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健全,資質等級管理和企業人員管理進一步規範化。但仍存在重視業務來源,輕視項目管理,力爭降低成本,整體監理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

(3)建設單位對監理認識不足,行為不規範,項目管理雙軌制,權利義務不明確,監理工作獨立性差。有的建設單位對實行工程監理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認為是“花錢找麻煩”、是“迫不得已”;有的把監理當作是檢查質量的技術員,監理人職責權利得不到有效行使,建設單位處於強勢地位,工程建設中不遵循工程建設的規律,亂指揮,隨意變更工程合同內容,提高或降低工程標準,不合理地要求提前工程進度,進而容易造成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建設單位的做法又無相應問責制度,導致監理單位責任風險增加。

(4)工程建設中存在不規範行為: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有暗箱操作,有內定承包人的現象,施工單位掛靠資質、層層轉包,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管理人員不足、管理水平低,施工技術方案及措施不合理,影響施工質量,造成監理工作難度和監理任務成本增加。有的項目存在“邊設計邊施工”現象,還有的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同屬一家單位,造成工程建設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管理混亂,監理人員的決定和意見不能落實,監理效果不夠理想。

(5)監理單位自身管理水平和監理人員素質不高,內部控制薄弱,行為責任、工作技術、職業道德風險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為建設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過程,要求監理人員技術面廣、技術水平高、業務精、組織協調能力強。而在實際監理過程中,存在“臨時組建項目監理部,進場監理人員缺乏責任心,監理業務水平較低,專業技術型監理人員數量少,專業搭配不合理,監理人員穩定性差,監理工作脱節,職業道德教育和內部約束少”等現象,導致監理人自身引起的內部風險較大。

(6)監理單位合同管理意識不強。有些監理單位為了取得監理任務,合同和法律維權觀念淡薄,降低監理費或合同條款處處避讓業主,造成監理方承擔責任和損失風險大增。

(7)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承擔風險能力弱。大多監理單位認為,承包商是建設工程的直接生產者,是責任的全部承擔者,實則監理單位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也經常有監理公司被處罰幾十萬元的例子,同時損失更大的信譽,甚至被吊銷資質證書,且大多監理單位註冊資本少,未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抗風險能力非常弱。

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風險管理

2.1風險管理及其過程

風險管理,就是通過對建設過程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並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應對,並對其進行監控,從而減少意外損失。工程項目風險管理貫穿在工程項目的整個壽命週期,而且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風險管理一般要經過風險分析、風險防範與應對、風險監控三個過程。

2.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就是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通過辨識、估計和評價做出全面、綜合的分析,為下一階段選擇、實施風險對策提供依據。其主要包括風險辨識、風險估計、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2.3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風險防範與應對

針對水利工程監理工作特點,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可選擇的具體風險防範和應對措施有:

(1)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重視風險管理,創造良好內控環境。監理單位管理層沒有風險意識或風險意識淡薄,是不可能加強風險管理的。缺乏風險意識意味着面對企業有影響的風險很難被識別,或被識別出未能引起重視,或是心存僥倖,相信自己的“運氣”比別人好,因而輕視風險管理,直到風險事件發生,後悔莫及。監理企業要想抓住機遇求生存圖發展,就必須增強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理,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2)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監理工作原則,嚴格執行監理管理中的各項規章制度。水利工程建設中監理人員執業的過程即是職業責任風險(操作風險)產生的過程,監理人員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應尊重事實,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職責。

(3)創建企業風險管理文化,強化職業道德建設,提高監理人員的個人素質和職業道德。風險管理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將風險管理融合到企業文化和價值觀中。風險管理文化有助於溝通、協作和聯繫。良好的企業文化有助於企業進行真正有效的風險管理。

(4)加強合同管理,實現監理合同的權責一致,簽訂公平合理的監理合同,防範合同風險。合同管理貫穿於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或終止等活動的全過程。監理單位在簽訂委託合同之前,應充分了解建設單位的財務狀況,避免發生業主信用風險。另外,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監理單位必要時需聘請專業法律顧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要嚴格控制合同的修改和變更,涉及改變工作服務範圍、工作深度、費用支付等方面的內容時,要及時完善相關補充條款。

(5)加強監理合同的索賠管理,避免經濟損失。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花費大量精力處理承包商的索賠事件,而往往忽視監理合同的索賠。由於不可預見事件的發生、非監理人原因的合同期延長等事件發生,致使索賠條件成立。在索賠過程中,監理人往往處於被動地位,所以要遵循索賠程序,提出合理的索賠理由,收集足夠的索賠證據,利用恰當的時機和採取適當的方式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並得到確認。

(6)處理好與業主的關係,認真履行監理合同,防止業主索賠風險和關係風險。監理單位要理解項目總目標,理解建設單位的意圖,理解項目任務文件,在處理工期調整、費用索賠、處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設計變更與工程洽商的籤認等工作前,應徵求建設單位的意見,監督承包商認真履行合同,防止業主的索賠發生。

(7)加強財務風險的持續監控,提取企業職業風險基金。風險管理要識別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並考慮有足夠的資金平衡這些風險,目的是保護企業良好的財務狀況。同時,以本年度監理業務收入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並設立專門賬户核算,一旦發生大的風險,企業就有了緩衝的“海綿墊”,可以有效地應對監理企業倒閉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