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概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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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農村留守兒童的界定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概述論文

2.1.1 在父母外出數量方面的界定

農村留守兒童作為特殊羣體,對於父母外出數量方面的界定並不完全統一。就廣義而言,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界定是父親或母親中某一方到外打工,外出數量大於零即可。而就狹義而言,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界定相對嚴格,必須要求父親和母親雙方都在外打工,這也就意味着,父母外出數量為二。無論是具有廣義角度還是狹義角度,農村留守兒童的父親或母親中均有一方或雙方到外打工,農村留守兒童所感知的家庭環境是不完整的。本文對於農村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數量方面的界定,是從廣義出發的,只要父親或母親或父母雙方都在外打工,都隸屬於農村留守兒童範疇。

2.1.2 在兒童年齡方面的界定

農村留守兒童,既然是兒童,他的年齡就限制在 18 週歲以內。之所以這樣界定,主要是考慮到 18 週歲以內時,兒童仍屬於未成年人範疇,他們沒有獨立自主的生活或生存能力,往往需要倚仗家人或長輩的照顧,方能得到良好的生活條件,因此,農村留守兒童的`年齡限制在 18 週歲以內。從最低年齡限制方面看,農村留守兒童的最低年齡限制,是從出生開始計算的。存在部分農村兒童,他們的父母在剛生下孩子、坐完月子後就選擇到城市裏進行生活,他們把孩子交由自己的父母或親戚朋友帶,農村兒童就已經被歸屬為農村留守兒童。本文對於農村留守兒童在兒童年齡方面的界定,是未滿 18 週歲的少年兒童。

2.1.3 在父母外出時間方面的界定

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需要到城市裏打工工作,由於大部分工作都是沒有雙休日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通常只有在法定節假日和過年期間,才能到家中陪伴自己的孩子。考慮到法定節假日時間較短,而且法定節假日加班趕工,又能得到雙倍甚至三倍的工資,部分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會放棄法定節假日,選擇留在城市裏繼續打工。因此,絕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外出時間是較長的。本文對於農村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時間方面的界定,是父母長時間在外打工,回到家中的機會少之又少,通常為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累計時長不超過 15 天的農村兒童。

2.2 農村留守兒童形成的時代背景

隨着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城市化發展進程也有所加快,在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城市和農村作為兩個發展區間,形成了不同的發展趨勢。其中,城鎮地區的社會發展,多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建設為主,服務業的快速發展為城市建設注入了新鮮血液;相比之下,農村地區的社會發展則以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為主,第一產業的農業建設佔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部分。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處於緩慢增長趨勢,但由於增長過於緩慢,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廣大農村剩餘勞動力為了滿足日常開銷所需,不得不選擇到城市中生活居住,由於城鎮地區的教育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帶着自己的子女到城鎮生活又會加大日常開銷,父母們往往選擇將子女留在農村,農村留守兒童由此形成。

結合國家統計局 2015 年的相關數據資料,我國農民工數量正處於逐年增長的趨勢。

2015 年時,農民工總量達到 2.77 億人,比前一年增加 350 多萬人,增長幅度為 1.3%。儘管自 2011 年以來,農民工總量的增速不斷回落,但由於農民工數量的基數較大,農民工整體的數量增加比率仍然是不容小覷的。同時結合國家統計局對農村人口總量的統計,農村人口總量大約為 6.57 億人,農民工數量已經佔據農村人口的 42%左右。特別是男性農民工數量高達 65.9%,其中 21 歲至 30 歲之間的農民工數量達到 32.7%,31 歲至 40 歲之間的農民工數量達到 22.7%,41 歲到 50 歲之間的農民工數量達到 24%,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多以21 歲至 50 歲之間的男性勞動力為主,他們是農村家庭的支柱,對家庭本身形成重要影響。

2011 年至 2015 年間,農民工數量及數量增速如下圖所示。

儘管農民工中,男性青壯年佔據了絕大部分,但迫於城市生存壓力的限制,農民工尚無法做到將自己的孩子及家人全部帶到城市中生活居住,因此,大部分孩子就會被留在家中,由夫妻一方或委託給長輩代為照顧。在農村人口遷入城市的大潮中,農村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羣體就處於不斷擴張狀態。農村留守兒童通常是指父母一方或父母雙方在外出打工後,另一方無法有效監護子女、子女年齡未達到 18 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受到生活壓力限制,留守兒童只能與父親或母親中的一人單獨生活,部分留守兒童會被交由自己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代為照料,家庭情感方面的缺失,會致使農村留守兒童處於生活教育的窘境。在城鎮化水平不斷加速的當下,勞動力流動是適應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但這勢必會帶來越來越龐大的留守兒童羣體,留守兒童現象自然也會長久滯留在中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