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應屆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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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公佈的數據,今年我國高校畢業生達727萬。面對“史上最難就業季”壓力,許多高校畢業生開始謀求自主創業。爲了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今年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新的優惠政策有何變化?給應屆畢業生創業提供哪些優惠?

2015年應屆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

按照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此外,稅收限額標準還可根據各省市實際情況最高上浮20%。

“以今年6月畢業的一位大學畢業生爲例,如果他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在今年7月開業,而且所在省份扣減限額在國家定額標準基礎上上浮20%,即9600元。如果他在今年實際經營時間爲6個月(從當年5月至年底),則今年可以扣減的稅款限額爲(9600元/12)×6=4800元。如果在2015年正常經營一年,則可以扣減的稅款限額爲9600元。”

我區某律師事務所鄧律師解釋稱,新政策規定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最高可享受9600元。

不僅如此,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而如果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由於小微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因此按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規定,將可以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值得注意的'是,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還將給予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而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按照新的優惠政策,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後,便可以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優惠政策;應屆離校畢業生,可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加蓋《就業失業登記證》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享受優惠政策。這次優惠政策的時間持續3年,期限從2014年1月到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