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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體育課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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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事假等,未上體育課時數累計1/3(含1/3)以上者,該學期體育課成績計零分,必須進行重修。

中學學生體育課考勤制度

二、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或因病缺考者,應在下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進行補考。過期作不及格上報。不及格者不能畢業,按學生學籍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執行。

三、畢業班學生畢業前進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表交政教處歸檔。

四、體育課緩考、曠考、補考管理制度

體育課是一門必修課程,在校學生必須按學校教學計劃完成體育課教學任務,並積極參加課外體育活動。體育課的成績根據體育課程教學大綱規定的考覈辦法評定。體育成績不及格,不予畢業,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體育課緩考必須向任課教師提交申請,學校簽署意見,經教務處批准,方可參加補考。因病緩考須有校醫務室出具醫療證明,經政教處批准,方可參加補考。

無故缺考或不參加項目考試,體育成績計零分,並註明“曠考”字樣,不予參加正常補考。如確有悔改表現,在畢業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任課教師簽署意見,政教處、教務處批准,給予一次性補考機會。

學期體育成績不合格或同意緩考的學生,由原任課教師安排補考時間,並通知本人,按規定在下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完成補考項目。

缺課三分之一以上不評定體育成績,應予重修。

重修安排有困難者,由政教處在畢業前統一組織重修和考試。

補考後的成績由原任課教師填寫補考成績單,報政教處彙總後統一報教務處。

五、課堂常規

體育課堂常規,是爲了保證體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師生提出一系列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體育教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實施課堂常規,不僅有助於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密課的組織,而且對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建設精神文明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實施新的《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時更應該加強體育課堂常規的要求。

1、理論課

準時就座,認真聽講,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不得看其它書報。

2、實踐課

(1)上課鈴響後,由體育委員整好隊伍。向教師交本班學生考勤卡,師生互相問好。

(2)學生無故不上體育課以曠課論。請事假、病假必須有校醫務室及班主任證明。病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上課週數1/3以上者無體育課成績。

(3)學生遲到5分鐘以上者按缺勤處理,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提前離開課堂,無故早退者以曠課論。

(4)女生例假必須隨堂見習,由教師酌情安排活動。

(5)學生應穿運動服和運動鞋上課,不得戴帽子、手套、圍巾,不得攜帶有礙活動及安全的物品。

(6)學生上課時,要精神集中,講文明、講禮貌、服從命令、聽從命令、聽指揮、團結互助,勤學苦練。

(7)學生要愛護場地、器材,協助教師課前、課後領取和歸還教具,丟失器材要按價賠償。

(8)下課時要整隊,由教師宣佈下課後,隊伍解散。

六、體育課考勤制度

1、任課教師每次上課都要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登記,並在考勤卡上籤章,如無故缺勤、遲到、早退,任課教師應認真填寫考勤表,期終連同成績表一併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送交相關科室備案。

2、學生體育課請假,要在課前向任課教師遞交年級組長及班主任批准的請假條(假條上應說明請假原因),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課前請假者,應在下次體育課時,持年級組長及班主任請假條補假,否則仍以曠課論。

3、如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技術練習時,如女生例假等,要在課前向任課教師說明情況,經任課教師同意,安排輕微活動或見習,無正常手續擅自退席或不到課者,以曠課論。

4、學生不得遲到、早退。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5、學生因病長期不適宜上體育課者,應有醫生證明,報教務處批准,並經藝體組同意安排在保健班上課。

七、體育課成績考查、考試試行辦法

1、體育課考查、考試均採用百分制計分。2、每學期考查、考試內容包括技術技能、體育理論、身體素質與學習態度四大部分。

3、在教學大綱中所規定的每學期的考試項目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宣佈。

4、球類、武術、健美、健美操、藝術體操、散打等技評項目,亦按百分制計分。

5、教師對學習不努力,鍛鍊積極的學生有權增加分,但最多不超過五分。

6、所有學期均考試,以百分制簽註最後成績。

7、學生因故請假累計超過一學期上課時間1/3者,一般不能參加考試,曠課累計超過一個學期上課時間1/3者,不得參加考試,以不及格論。

8、凡考查、考試不及格的非學分制學生,必須在下學期開學後兩週內進行補考。個別學生因特殊情況,經班主任批准,藝體組同意,可以推遲補考時間,但一般不得遲於開課後一個月。無故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按不及格論處。體育課不及格者,允許在畢業考試前再補考一次,如仍不及格,不得再補考。凡考試不及格的學分制學生,不得補考。

2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