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學識都 人氣:2.81W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礦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凡是發生在井下地面而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火災均屬礦井火災。礦井火災按起因的不同可分爲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兩大類。外因火災:如井下明火,放炮、電火或電弧,機械摩擦發熱着火,火災或煤塵爆炸引起的火災。

內因火災:爲自然火災,是煤破碎後與空氣中的氧接觸,氧化生熱,熱量積聚導致煤層引起火災。

礦井火災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產生大量的高溫火焰及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

(2)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3)火災燒燬設備和煤炭資源。

(4)火災使井下風流逆轉,導致災情擴大。

發生火災事故主要與以下幾種因素相關:

(1)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

(2)一定數量的可燃物。

(3)足夠的氧氣。

(4)開拓、開採選擇不正確、不合理。

(5)缺乏自然發火的早期識別和預報。

(6)管理上的缺陷。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應急救援工作應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工協作,以人爲本的原則,結合礦井消防物資的配備,合理運用滅火戰術,把職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職工生命或礦井生產設施的安全,將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積極滅火,組織人員使用滅火器,水和砂土進行滅火。

(2)迅速撤離,如果不能使用滅火器或採取直接滅火無效時,組織人員應迅速撤離災區。

(3)煙霧巷道撤退時,應儘量躬着腰,低着頭前進。

(4)遇有爆炸徵兆時,應立即避開正面巷道,進入躲避硐室內。迅速佩戴自救器。應背向爆源,俯臥向外爬行。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安監等部分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3.2指揮機構以及職責。

3.2.1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煤礦發生火災事故時,應參照綜合預案的指揮機構設定,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煤礦發生火災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3.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室總指揮由礦長兼任或由總工程師兼任,副指揮由相關的副礦長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繫,傳達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度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援,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及資訊。

(6)火災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結合火災事故的實際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五個救災小組:

(1)通信供電主扇組。

①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並需時切斷火災事故地點的電源。

②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火災時,能保持正常聯繫。

③根據礦長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

(2)通風組

①負責正常的通風系統管理,確保通風系統的合理,穩定可靠。

②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人員對火區封閉,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風設施,確保重點地段能進行局部反風。

(3)安全撤退組

①負責接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彙總人數等工作,並且主時彙報。

②要求各單位撤退前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找到零位並閉鎖,同時關閉供水閥門。

(4)後勤保障組

①供應所需物資,設備並且保質保量到位。

②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衛組

①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准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行完成,發生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②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閒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生產礦井都必須建立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一定距離設消防水龍頭。

(2)禁止一切人員攜帶菸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3)井下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

(4)加強放炮管理,使用安全炸藥,禁止違章放炮。避免放炮產生火焰。

(5)井口房、進風巷、迴風巷、平峒主要巷道連接處,峒室,變電所都應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進風井口設防火門,防止井口火災波及井下。

(7)井口附近100米以內,設定消防材料庫,主要運輸大巷也要設定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滅火材料和工具,必須滿足礦井滅火時的需要,平時不準挪作他用。

(8)正確選擇開拓、開採方法,隔絕採空區,減少向採空區漏風。

(9)加強自燃發火的早期識別和預報。

4.2預警行動

煤礦火災事故的危險源,主要是可燃物和一定溫度的熱源,火災必需的條件有:

外因火災,形成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一定溫度和足夠熱量的熱源。

②一定數量的可燃物。

③足夠的氧氣。

要預防外因火災的發生,只要破壞其中一個或兩個基本條件既可。

內因火災,形成具有三個因素。

(1)煤塵本身有自燃傾向性。

(2)不斷適量供應的氧氣。

(3)有散熱不良使熱量得以積聚。

要預防內因火災的發生,除第一條因素外,後兩個因素是可以人爲控制的。

在一般情況下,氧氣濃度是滿足的,只要有熱源和可燃物隨時會引發火災,因此,礦井必須加強對高溫火源的管理,以及使用不燃材料,經常檢查消防系統和滅火器材,減少各種發生隱患,一旦發現超標,就發佈事故預警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5、資訊報告程序

礦井調度室接到火災事故彙報後,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向礦山救護隊,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彙報。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所屬單位)等。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調度室接到火災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到調度室集合,總指揮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以及啓動哪一級別應急預案。

(1)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30人以上被困突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爲Ⅰ級響應。

(2)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爲Ⅱ級響應。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後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井下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死亡,爲Ⅲ級響應。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時,既事故後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死亡,爲Ⅳ級響應。

6.2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礦井調度室爲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事礦的彙報後,立即控制火勢,必要時進行礦井反風,火勢嚴重時,立即撤出災區人員。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有關人員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召集礦山救護大隊 ,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偵察災情救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入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復正常生產。

6.3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事故後,煤礦企業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井下發生火災時有關人員的行動原則

①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根據火災的性質、範圍,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調度室。

②井下發生火災時,爲保證有效的滅火,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切不可驚慌失措,擅自行動。

③礦調度接到火災報告後,值班礦長通知礦山救護隊搶險,並迅速通知受到火災威脅人員撤離災區。

④搶救人員,滅火及封閉火區工作時,要指定專人檢查各種氣體及煤塵和風流的變化並嚴密注意頂板變化防止因燃燒或頂板冒落傷人。

⑤設定一氧化碳火災監測傳感器,煙霧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及時發現火災。

(2)直接滅火方法

①用水滅火,要有充足的供水,應從火源的外圍開始滅火,防止大量蒸氣傷人。

②隨檢查火區附近的瓦斯濃度和一氧化碳濃度防止爆炸或一氧化碳中毒。

③電氣設備着火後,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用水滅火。

④滅火人員應站在進風側,不準站在迴風側,防止高溫煙流或水蒸氣傷人。

⑤用砂子或巖粉滅火,通常用於撲滅油料和帶電電氣設備火災。

⑥用化學滅火器滅火,可適用人員可接近,火勢較小的火源。

⑦挖除火源,在人員可達地點,火源範圍不大,火區無瓦斯積聚,無煤塵積存的情況下,將煤炭挖出撲滅。

(3)隔絕滅火法

當井下火災不能用直接滅火法撲滅火時,必須迅速將火區封閉,在通向火區的所有巷道中構築防火牆,切斷風流,切斷

氧氣供給,給過一定時間以後,氧氣消耗殆盡,火災不能維持自然熄火。

(4)綜合滅火法

綜合滅火法當火源範圍大,利用直接滅火隔絕滅火法難以撲滅時,可先用防火牆將火區封閉,然後再採取其它手段,如向密閉內灌水注漿,注入惰性氣體,調節風壓等。使火區內的火加速熄滅。

7、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保障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進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請求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產。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