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有哪些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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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有哪些細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有哪些細則

一、申報對象

(一)企業範圍

依法在本市市區(指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下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當地納稅的企業。

(二)個人條件

1.畢業兩年內(指畢業年度和上一個畢業年度。如: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申報,指2017屆和2018屆畢業生),在本市企業就業的“雙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駐鎮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出國(境)留學並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畢業院校爲世界綜合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USNEW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請;

2.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該企業工作(不含勞務派遣人員);

3.在市區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爲本科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2017屆畢業生,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畢業生因爲工作調動等原因停止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停繳社會保險之月起停發生活補貼。

三、申報及發放程序

(一)申報審覈

1.2019年1月起,企業依據條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登入鎮江智慧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點擊進入),申報上一個季度新增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

2.由企業納稅登記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負責初審、財政部門進行復核。

(二)補貼發放

各區負責及時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畢業生本人,發放時間暫定爲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

四、其他事項

(一)上述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轄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二)申報時,仍有因偷稅漏稅、社會保險欠費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申報享受補貼。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定期對補貼申報工作進行抽查。

(四)對弄虛作假申報、領取補貼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五)本細則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