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申請收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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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公租房大家都很瞭解的,是國家的住房保障的一種形式,繳納很少的租金就可以租到國家的房子,而且是一種福利。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廣州公租房申請收入標準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公租房申請收入標準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線准入限額是多少?

根據內容,自2018年9月通知印發之日起,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准入限額調整爲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年,同步調整家庭資產限額。

二、住房租賃補貼是多少錢?

住房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築面積標準-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家庭人口×補貼標準×收入補貼係數×區域補貼係數。

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繳交標準是多少?

對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實施機構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戶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租金繳交比例爲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的10%—70%。具體繳交標準見附件3,計算公式爲:

租金繳交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各收入檔次繳交係數。

如家庭租金支出超出該家庭經覈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租金按該家庭經覈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頂。

從2018年10月起,按規定免交租金和按優惠租金標準計租的保障對象繼續按原租金標準計收租金,其餘正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戶籍家庭,按照本通知標準計收租金。

四、公共租賃住房如何退出?

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經審覈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應當按照穗府辦規〔2016〕9號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經審覈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應當在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並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按照穗府辦規〔2016〕9號文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關規定執行。如過渡期內的租金超出覈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按該家庭經覈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頂計租。過渡期滿,根據收入、資產和住房情況分類處理:

(一)承租人家庭確有住房困難,符合住房困難標準難以退出,且收入、資產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繼續租住原住房並按以下標準計收租金:

1.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資產淨值在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或資產准入限額1.5倍以內的,承租人可按照同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計租或者按照該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計租。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資產淨值在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或資產准入限額1.5倍至3倍以內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的1.5倍計租。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分別符合本項所列不同情形的,按照較高租金的標準執行。

2.合同實行每兩年一簽。合同期滿應當騰退所租住房。確實無法騰退的,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續租申請,並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戶籍家庭期滿審查有關規定進行覈查,覈查後如收入、資產、住房發生變化的,按規定調整租金或騰退所租住房。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資產淨值在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或資產准入限額3倍以上的,在6個月過渡期內必須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的2倍收取超出6個月過渡期外的租金,同時,可將其行爲申報載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

(三)因購買、受贈、繼承或透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而被取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在6個月過渡期內必須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的2倍收取超出6個月過渡期外的租金,同時,可將其行爲申報載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