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擬建立完善最低工資調整和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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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千家萬戶的“錢袋子”。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央企薪酬制度改革塵埃落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推進在即。在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當前,佔勞動者主體的非國企和體制外人員的“錢袋子”又會怎樣呢?

2015年擬建立完善最低工資調整和增長機制

最低工資增長目標預計完成

不要小看最低工資,雖然它的變動直接影響的主要是公益性崗位、低端製造業基層員工和勞動技能比較低的靈活就業人員等羣體,但就像央行基準利率一樣,反映出的是整個社會的用工和收入門檻。一般來講,無論是幅度還是頻率,最低工資上漲與社會整體工資上漲是相對一致的。

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這個目標預計是能順利完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廳長吳順江說,關鍵是如何按照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據統計,2011年和2012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分別爲22%和20.2%,2013年這個數字則爲17%,截止到2014年7月25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爲14.2%,均超過13%。因此,完成任務順理成章。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吉林省委副主委王欣認爲,最低工資上漲幅度一定要超過CPI,只有這樣才能讓普通勞動者真正受益。

農民工欠薪還需治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說,每到春節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都還是一個熱點話題。這種醜惡現象屢打不絕的.首要原因就是轉包制度:一項工程項目層層轉包,最後才轉到包工頭,一旦出現資金鍊斷裂,包工頭拿不到工錢,更不要說農民工了。

“另外,許多施工企業只在年終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平常只給工人發一定數額的生活費。”郭乃碩說,“要治本,就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工資,這樣即便拖欠也只是一個月的工資。”

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就規定了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但從目前情況看,執行仍然不力。

工資正常調整機制還“在路上”

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明確,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個目標能否完成?其實,國企和體制內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說了算,目前還不能說已經建立。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高效、公平的工資調整主要依靠政府、企業、勞動者三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目前我國正在推進這項工作,但還需要一個過程。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金碩仁告訴記者,由於擔任延邊州中小企業聯合會會長一職,經常要爲企業的利益到處奔波。他認爲,現在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受外在經濟環境影響很大。一旦招工難了,工資就提上去了,一旦招人不愁了,就會把工資降下來。

“從現代企業發展規律看,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非常有必要。”金碩仁說。

金碩仁坦言,目前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還在起步階段,三方中的勞動者話語權比較弱的狀況還是沒有得到好轉。一旦發生糾紛,最終利益受到損失最大的往往還是勞動者。

“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賦予工會在維護勞工者權益方面更多的武器,推動機制平衡發展。”金碩仁說。

最低工資如何定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