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州工資指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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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州工資指導線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佈廣州市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結合本市2014年國民經濟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勞動就業、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預期目標,經市政府同意,就廣州市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提出意見如下:

一、廣州市2014年企業工資基準線、上線和下線

(一)工資增長基準線爲11%

對於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均處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根據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況,結合工會組織或職工意見,可圍繞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促進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協調增長。

企業在安排職工工資增長時,應加強成本覈算,以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對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連續兩年超過企業利潤增長水平的企業,應按不高於基準線的80%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

以社會效益爲主、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不高於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的城市公用事業企業,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

(二)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爲17%

對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或人均工資低於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企業,以及工資水平大幅度低於同行業工資水平的企業,在企業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參照上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對於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競爭性企業,工資增長以不突破上線爲宜。

(三)工資增長下線爲5%

對於工資水平一般,經濟效益輕微下降的企業,可按照下線安排工資增長;對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利潤、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非競爭性企業,工資增長應不高於下線水平。

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應與工會或職工協商,積極向職工說明情況,經取得職工的理解和支援,可安排不增加工資或合理降低工資水平以共同應對困難,但支付給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能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實施意見

(一)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可根據省、市的工資指導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訂本地區的工資指導線或本地區重要產業的行業工資指導線,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應積極開展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研究工作,制訂本行業的工資指導線,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三)各類企業應統籌平衡本企業各類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合理控制工資分配內部差距,並着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

(四)各類企業在調整各類人員工資水平時,應兼顧效率與公平:既要向較爲緊缺的崗位(工種)、高層次人才及業務和技術骨幹傾斜,吸引並留住人才,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同時還要向生產(服務)一線以及髒、苦、險、累、重崗位傾斜,以確保生產(服務)得以正常進行。對於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非核心崗位(工種),應參考市場價格合理確定其工資水平,避免低崗高薪現象。

(五)各類企業應積極透過工資集體協商方式或其它民主協商方式,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生產經營正常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透過協商,促進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協調增長;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確實需要調整職工工資時,企業方應主動向職工、工會發出協商要約,向職工通報企業的困難,並透過協商取得職工的理解和支援,共同應對困難。

(六)各類企業應積極制訂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並將此作爲工資集體協商的一種方式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