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廣州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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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2015年5月1日起廣州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記者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今年5月1日開始,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345元,至每月1895元。

廣州155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執行了兩年,按人社部最低工資規定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今年已滿兩年的調整時限。

除了上調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15元上調至18.3元。

此前,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加快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今年全省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廣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廣州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統籌兼顧了企業和職工的實際情況。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