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領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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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時間:

生育津貼領取時間

生育津貼須在分娩後60天至180天之間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記保險卡》、住院發票原件、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醫療保險卡,難產另需提供診斷證明及病例複印件(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圍產保健費最高800元,生育津貼是繳費基數*6個月。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爲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的構成:生育生活津貼(相當於產假工資) 生育醫療津貼(補貼產檢費用)

在生好寶寶以後就可以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兩個部分)。

只要交過社保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

辦理地點:各區社保中心,可跨區就近辦理,不需要在戶口所在區辦理。

 生育生活津貼的發放標準:生育保險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的,按照單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繳費基數發放,順產的3個月,晚育 1個月,剖宮產或難產 0.5個月,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寶寶 1個月。例如,順產晚育的是4個月,剖腹產晚育的是4.5個月。如果在過去一年換過單位的,則按照前面兩個單位的繳費基數加權平均來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