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最低工資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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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2015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透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這6個地區宣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5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爲14.1%。

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爲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爲1510元/月,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爲1350元/月,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爲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2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