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梅州執行最低工資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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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新梅州執行最低工資標準2015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透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原來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時)調整爲每月1210元(6.9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0元調整爲12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佔我市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成左右。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工資性津貼、補貼,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工作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也不包含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工資構成以外的住房補貼、生活補貼、高溫天氣津貼和社保單位繳費部分等各種福利待遇。近幾年來,我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包含了社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這方面的內容。

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市境內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適用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與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遵照執行。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