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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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表中有哪些內容?知道怎麼填寫?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表

2017年彙算清繳的具體程序

⑴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送相關材料

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45日內以財務報表爲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並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納稅調整項目表、減免項目表、聯營企業分利、股息收入納稅表等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稅申報及其附表外,並應當附送以下相關資料:

0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複印件(蓋章)

0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0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鑑證報告

0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複印件(蓋章)

0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0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複印件(蓋章)

0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0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蓋章)

0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檔案及相關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⑵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審覈所報送材料

A、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後,經審覈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帳號等基本資料後,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範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複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B、主管稅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覈,主要審覈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稅額計算是否準確,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是否進行納稅調整等。審覈中如發現納稅人的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有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正。

C、主管稅務機關經審覈確認無誤後,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所得稅。

⑶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45日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後,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後,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⑷結清稅款

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

⑸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難:

A、水、火、風、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應提供災情報告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B、因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或者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

從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一般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均規定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出,具體請參見各地稅務局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帳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或者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務機關將在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若不被批准,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納稅人將被加收滯納金。

2017年彙算清繳截止時間

彙算清繳的時間爲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5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此類推,2016年的彙算清繳截止時間爲2017年5月30日,2017年的彙算清繳截止時間爲2018年5月30日。